作者: 温才妃 来源: 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19/4/3 8:4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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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学会副会长、华中师范大学教授周洪宇:
教育领域“放管服”要用好“三个清单”

 周洪宇

■本报记者 温才妃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提出,改革下一步就是要再出发。如何再出发?政府职能转变是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关键所在。特别是在“放管服”改革中,要做到该管的管好,该放的放好,该服务的服务好。就高教领域而言,就是政府怎样让高校发挥办学自主权,并让办学自主权发挥好、利用好。这也是推进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一环。

那么,在这一过程中,该怎么认识放、管、服三者的关系?改革又有哪些突破口?为此,记者采访了中国教育学会副会长、华中师范大学教授周洪宇。

解决权力配置的科学性与效率性问题

《中国科学报》:在教育现代化的进程中,您最看重、最期待解决的是什么问题?

周洪宇:党的十九大强调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开启了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的新征程。我关注了教育治理现代化,即在先进的教育治理理念引导下,以政府为主导的多元治理主体通过科学有效的治理方式,使教育思想观念、教育内容、方法与手段等逐步提高到世界先进水平,推动教育改革与发展。

教育治理现代化是教育现代化的基本内容和重要基础,而教育现代化的核心是实现人的现代化,是从知识体系、价值观念、思维方式到行为方式的全面发展与升级,随之而来的教育治理方式的转变是根本性、全局性和深刻性的。用行政管理缺位、越位、错位制约学校办学的积极性,显然是不合时宜的。

《中国科学报》:在推进教育治理现代化过程中,首先要解决的是什么问题?

周洪宇:首先要解决的是教育行政权力配置的科学性与效率性问题。

权力下放不充分,则抑制教育发展活力;财权、人权、事权不匹配,则制约教育改革。要真正释放基层教育改革的活力和创造力,就要敢于自我革命,要积极实行简政放权,把该放的放掉,把该管的管好,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构建“政府管教育、学校办教育、社会评教育”的新型关系。

《中国科学报》:在教育领域简政放权的同时,需要做好哪些工作?

周洪宇:在教育领域简政放权的同时,也需要“放管结合”,即在“放”的基础上,对“管”进行变革和创新。着力破解体制机制弊端,提高公共教育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已成为当前政府和民众的普遍共识。这就需要深入推进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

“放”是政府部门角色定位问题,就是要厘清政府、学校、社会的边界和相互关系,重点是如何补缺位、纠错位、控越位,让政府归位,考验的是政府定力和推动改革的动力。

“管”的核心是政府监管转型问题,监管变革要适应经济社会新常态、科技新进展和全面深化教育改革的新形势,涉及管理体制、政府层级、部门职责、运行机制、法制保障等方方面面,目的是激发学校的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服”的核心是政府通过树立教育治理理念、构建有效教育治理机制和体制,全面提升教育治理能力,不断优化教育服务水平。

依法利用好“三个清单”

《中国科学报》:您认为,深化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推进教育治理现代化,其突破口在哪里?

周洪宇:如何推进放管服,突破口在于进一步明晰政府、高校、社会的权力边界。《高教法》中虽然讲明了高校有哪些权力,但是政府、高校和社会之间,权力的边界尚不明确。原则上说,政府该管的管好,但是政府该管的又是哪些?

比如,高校设置的问题,《高教法》中讲得很明确,在省一级政府的领导下,根据本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以及实施的可能性,来批准、设置本省高校。然而,一所高校成立不只需要向省政府申报,还得向教育部行政部门备案。备案时,教育行政部门会考虑本地、本省有没有实力设置这样一所高校,无形中把备案权变成了审批权。为此,要把权力边界划清楚,理清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就需要政府进一步列出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

《中国科学报》:在您看来,如何开出这三份清单?

周洪宇: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总体上的“管”,关键在于依法利用好“三个清单”,依法管好“看得见的手”、用好“看不见的手”、挡住“寻租的黑手”。具体包括:

第一,实施教育“权力清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实行权责法定,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所谓权力清单,就是要以政府和部门清单的形式,依法界定各级政府和部门实施审批的事项、依据、内容和程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明确政府权力的边界,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在教育方面,国家没有授权的,政府不得法外设定教育权力(越位);凡是权力清单规定应该作为的,不允许政府推诿扯皮和敷衍塞责(缺位)。

第二,厘清政府的教育“责任清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政府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勇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

就教育来说,对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政府依法全面负责并直接提供,主要通过财政向公办教育机构拨款,或者向需要资助的群体直接提供资助。对非基本公共服务,政府依法承担有限责任,通过统筹常规拨款、专项资助和专门补贴等多种方式,将其作为重点放在符合条件的处境不利群体中,以及市场机制不易调节的领域;对绝大多数非公共服务,主要靠人力资源市场信号对供需关系进行调节,政府不承担直接资助和办学的责任,但必须建立健全准入标准和竞争规则,依法加强行政监管,并强化行业自律,对社会效益好的办学行为给予鼓励或奖励,对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进行惩戒处置。

第三,实行“负面清单”制度。负面清单所载明的就是底线、禁区。教育领域实行负面清单模式,清单之外的政府不再审批,各类主体都可依法进入,这样就可尽量缩小政府审批的范围,加上清单相对明确和透明,有利于减少审批自由裁量权,防止不当限制和行政垄断。因此,要对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或指导价服务性收费、职业资格、教育公共服务事项等,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实现清单之外无权力、清单之内必须为。

转变行政职能与削减审批事项

《中国科学报》:除此之外,您认为政府转变职能,有所为有所不为,还应该做些什么?

周洪宇:还应做到两点:着力推进政府转变教育行政职能、大力削减教育行政审批事项。

实施简政放权,首先就需要对政府角色进行重新定位,政府不再垄断学校管理权,而是与社会、学校合理分权,只保留对教育事业发展起决定性作用的重要事项的决策权和控制权,把原先由它独立承担的一些责任,转移给社会和学校,将强势政府对学校的单方面控制转变为政府、学校、市场、第三部门以及教师、学生、家长、社区等共同参与的多方共同治理。

比如,在教育体系构建方面,政府重点是对教育规模、结构、布局等方面进行宏观管理,核心是调整教育结构。彻底改变许多地方存在的重视公办教育、轻视民办教育,重视普通教育、轻视职业教育,重视正规教育、轻视非正规教育的做法,增进教育类型多样性。

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尽可能减少对学校办学行为的行政干预,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系统清理有关教育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或宣布失效,或废止,或修改;减少教育行政审批申请材料,凡是不合法、不合理的申请材料,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大道至简的智慧,坚定不移把教育行政审批改革推向深入,一律清理取消;减少办理环节,凡是不合法、不必要的办理程序,要进一步减少;减少办理时间,严重影响行政审批整体效率、无法明确规定的部分环节的办理时限,要下决心明确和统一;减少自由裁量权,概念模糊、边界不清、自由裁量空间大的部分审批要素,要逐一细化和规范。

《中国科学报》 (2019-04-03 第4版 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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