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教育部与阿根廷教育部签署的谅解备忘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将选拔10人于2019年赴阿根廷学习。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及资助期限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博士后:3-6个月
硕士研究生:资助期限9个月,学生第一学年(9个月)学习结束后若通过学术评估,,可获得第二学年(9个月)资助。假期不提供奖学金。
二、人选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中国国籍,且申请时定居中国。
3.申请时未在阿根廷攻读硕士学位。
4.攻读硕士学位申请人应为所在学校正式注册在校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读硕士一年级学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应为所在学校正式注册在校的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博士后申请人应为国内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5.申请人本科、硕士(如有)、博士(如有)阶段平均成绩优异,GPA成绩均不低于3.5分(5分制)。其他评分标准须提供相应水平证明。
6.攻读硕士学位申请人须有DELE考试B2级或西班牙语专业四级及以上证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应达到2018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外语水平要求;博士后申请人应达到2018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外语水平要求。
7.申请人须自行联系阿根廷公立大学,网报时须已获得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
8.攻读硕士学位申请人、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2年9月30日以后出生);博士后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7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9.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三、资助内容
被录取人员在外留学期间享受阿根廷政府提供的奖学金生活费、学费与注册费、医疗保险和其它鼓励性奖学金。国家留学基金按规定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四、关于推选工作的具体要求
1.请按照“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及本奖学金项目的具体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具体选拔推荐办法,做好人员的选拔推荐工作。各单位可根据自身人才培养实际需求推荐1-2名候选人。如不能推荐人选,请及时函告我委。
2.推荐时请充分征求被推荐人选意见,保证被录取人员按期派出,避免录取后因放弃留学资格而造成奖学金名额的浪费。
3.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推选单位负责受理并审核申请材料,其中,有关高校由所在学校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本校人员的申请和材料初审;其他高校须通过所在地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受理并审核有关人员的申请材料。请各校统一组织被推荐人于2018年8月15日-9月10日间进行网上报名(http://apply.csc.edu.cn)并提交申请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网上报名时“申报项目名称”请选择“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可利用合作渠道选择“阿根廷研究生奖学金”,“受理单位名称”请选择相应的受理机构。
各受理单位于2018年9月13日前完成信息平台网上材料接收,审核通过后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并于9月15日前将单位正式推荐公函、人选名单及学生纸质版申请材料寄/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美大事务部。
五、评审、录取及派出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后向阿方推荐,并根据阿方审核结果确定录取人员名单,最终录取名单拟于2018年11月公布。被录取人员将于2019年派出。未被录取人员由各校按规定负责后续学习等相关安排。
联系人:王克
电话:010-66093593
传真:010-66093945
电子邮件:latina@csc.edu.cn
附件:2019年阿根廷研究生奖学金申请材料清单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2018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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