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广立
近日,不少网友吐槽在交通、酒店、电影、电商等网络平台上,购买同样的服务或商品,高级会员或老用户居然比普通用户和新用户要贵。同样时间段、同样路程老主顾打车费更贵,同样酒店、同一天入住金卡会员要价更高,同一场次电影高级会员票价比小白账号贵十几元……这一系列现象直指不良企业利用大数据“杀熟”、进行有差别定价。
据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不完全统计发现,近期,滴滴出行、携程、飞猪、京东、美团、淘票票等多家互联网平台均被曝疑似存在“杀熟”情况,涵盖航旅票务、网络购物、交通出行等多个场景。对此,上述各家平台反应不一,有些一口咬定没有杀熟,有些则扭扭捏捏不承认,也不予置否。
大数据年代,几乎每个人在各个网络平台都有一段被称作“用户画像”的信息流——据称每人大约有100~1000个静态或动态的关键词,这些关键词足以把一个人的个人好恶、产品或服务需求、购买习惯、支付能力刻画出来。基于用户画像,各大互联网服务平台可以有针对性地做差异化推荐或提供个性化服务。显然有些平台还“有针对性地提供报价”。
“大数据杀熟”不可否认是一种价格歧视,这充分暴露了大数据产业发展中的不对称、不透明。
这里且先不论消费者是否对价格敏感,互联网服务或商品的定价权掌握在平台方手中,因为他们手握大数据,可以定义用户所购买的服务、商品是紧俏热门还是“余量充足”。面对手握大数据信息的平台方,用户在议价能力上处于弱势。如果平台不公开透明地告知用户所购买商品或服务的溢价水平,而是瞒天过海地用高价损害消费者利益,获取超额利润,就涉嫌侵害消费者知情权,构成价格欺诈。
有人说网络平台获取、存储、挖掘和分析大数据也是要付出成本的,精准服务理应得到更高回报。此论乍看有理,但实则不然。精准服务得到更高回报没问题,但用户对溢价的知情权应受到正当保护——这与高档酒店一罐可乐是超市价格的数倍不同,酒店其实明白无误地告知了用户商品溢价,用户可以选择接受也可以选择说不。另外,用户大数据是由一个个“用户画像”组成的,《网络安全法》针对商家对用户个人资料、交易记录、习惯等数据的获得及使用有明确的界限,商家可以利用用户数据实现服务效率的提升、资源的合理匹配,但如果不正当使用或滥用,则属于违反行业操守和违法的行为。
另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 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从《网络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用户信息的保护和消费者权益的维护看来,“大数据杀熟”现象其实是在法规约束范围之内的,只是其约束能力及对不法平台的震慑作用还不够,导致“杀熟”这一潜规则大行其道。这除了要求企业加强自律之外,政府主管部门如何作为也非常关键。
《中国科学报》 (2018-03-29 第5版 技术经济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