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小羽
近年来,“大数据”挖掘与运用正渗透到社会的方方面面,成为商业领域的热门概念,电商平台用程序将消费者海量的消费信息记录下来,并对这些数据进行分析,为消费者提供更为精准的服务。
然而,大数据也是一柄双刃剑,在一些不良商家手里,这些数据成为他们欺骗消费者的工具。据报道,有一位网友经常通过某网站订酒店,价格长年保持在380元到400元,而他朋友订同样的房间却只需要300元上下。这位网友认为商家区别对待,愤怒之下发起了维权行动。
正常来讲,商家为了增强用户黏性、稳固市场,一般会给老顾客一定优待优惠,因为维护老客户的成本低于拓展新客户,且老客户还可能带来更多新客户资源。然而,部分网络公司利用大数据“吃定”老顾客后却并不善待他们。比如上面提到的那位网友。再比如,一些网约车平台因客户不同而定价不同;某些货物交易平台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为卖家和买家设置不同的入口,从而赚取差价等等。
“从南京到北京,买的没有卖的精。”这种因人而异、差别对待、对不同的人定价不同的行为,其本质上是偷偷摸摸从老客户钱包里掏钱。如果在互联网商业平台形成类似潜规则,则后果严重。
之所以存在这种现象,是因为在大数据的发掘运用当中,消费者和掌握数据的公司处于不对等状态:一个是数据的提供者,一个是数据的持有和使用者。前者只了解自己的情况,而后者却掌握海量的信息。于是这些商家就利用信息不对称、不透明的特点,用代码和算法从消费者身上赚钱,而消费者却被蒙在鼓里。
互联网时代,大数据作为一种资源,其本身不带有优劣符号,关键在于持有数据的人如何运用。总体上来讲,大数据为商家和消费者带来双赢的局面。然而,其使用一旦超出合理边界,大数据则可能成为坑害消费者的工具。而且,大数据对消费者隐私缺乏足够的保护能力,这已成为社会的隐忧。我们忍不住要问,还有多少技术手段正在成为不良商家赢利的工具?
营造更安全、更公平的网络消费环境,关系到消费者的权益保障,关系到市场秩序的健康。如何善用大数据,规范大数据的使用,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值得我们认真思考。
《中国科学报》 (2018-03-12 第7版 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