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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 |
农产品加工业须苦练内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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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加工业一头连着农业和农民,一头连着工业和市民,是农业现代化的支撑力量和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然而,当前农产品加工业技术装备能耗高效率低、标准和质量控制体系不健全、知名品牌尤其是民族品牌、领军人才和企业生产高技能人才缺乏。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聚焦关键薄弱环节,多措并举,精准发力。农业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最根本的要靠科技、要靠人才,须苦练内功。
优化结构布局
近年来,我国农产品加工业有了长足发展,到2016年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1万亿元,占制造业比例为19.6%,成为行业覆盖面宽、产业关联度高、中小微企业多、带动农民就业增收作用强的基础性产业。
农业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当前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产值比达到2.2∶1,农产品加工率达到65%。农产品加工业从业人员1566万人,每亿元加工营业收入约吸纳78人就业,农民人均收入9%以上来自农产品加工业工资性收入,带动1亿多户原料种养殖户增收致富。
但是,随着经济进入新常态和消费不断升级,农产品加工业也面临产业布局不尽合理、生产方式比较粗放、企业成本不断上升等问题。尤其是一些地区存在农产品主产区与加工产能、原料品种与加工需求、公司与农户、加工与下游制造业、科研与产业“五个不对称”的问题。
《意见》提出了生产与加工相结合,在大宗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等区域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等。要求紧扣市场消费新需求,在大中城市郊区发展主食、方便食品、休闲食品和净菜加工等。
此外,坚持加工与产业扶贫相结合。在贫困地区发展原料生产、绿色加工等。同时,在适宜区域支持配套建设仓储物流体系、综合利用园区等一体化平台建设等。
针对目前我国很多地方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落后,每年产后损失相当于1.5亿亩耕地的投入和产出被浪费掉;精深加工及综合利用不足;主食社会化供应不足等问题。《意见》从发展农产品初加工、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发展主食加工和发展综合利用加工等“四个维度”提出解决方案。
促进产业融合
众所周知,农产品加工业前延后伸、左右拓展、带一促三,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中具有天然的链接功能,发挥着重要引领带动作用。
《意见》明确提出,通过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推进多种业态发展,如支持新型经营主体“接二连三”发展加工流通促融合、重点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前延后伸“接一连三”促融合、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向农产品工业渗透融合等。
当前,我国农产品加工企业运营成本加大、各种负担比较重、利润空间被压缩;流动资金压力较大,特别是季节性收购资金贷款难、贷款贵;专用原料基地和初加工设施用地土地流转困难,有的难以拿到用地指标。
对此,《意见》也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比如,在财政支持上,要求有关支农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要支持农产品加工业项目,各地要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公共设施建设等。在税收政策上,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调整完善和明确初加工优惠范围。
而在金融服务方面,加大对绿色加工、高效利用、食用安全等领域信誉良好企业的信贷支持,加强对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各环节,农产品收购、加工产业链条的贷款支持和服务,创新银担合作模式,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
此外,在用地用电政策上,深加工用地列入土地利用规划计划,支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以入股、联营等形式用于兴办加工企业。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的价格政策。
《意见》提出,到2020年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总产值比达到2.4∶1,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68%;到2025年,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进一步提升,达到75%。(秦志伟整理)
《中国科学报》 (2017-01-04 第5版 农业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