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沈春蕾 来源: 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19-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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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金每项300万 元《浙江科技奖励办法》重新修订

 

本报讯 日前,浙江省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本次新修订的《办法》保留现有的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将重大贡献奖调整为浙江科技大奖,增设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据悉,调整后的浙江科技大奖每年评审一次,每年的授予数量不超过2个,奖金每项300万元。

新《办法》规定,新设立的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每年授予外国人或外国组织的数量不超过10项,参照其他省市做法,只颁发奖励证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进步奖的总数为300项,一等奖不超过30项、二等奖不超过90项、三等奖不超过180项,其中一等奖、二等奖奖金较原《办法》有较大幅度提升,分别由原来的15万元、10万元增长为30万元、15万元,其三等奖奖金保持5万元不变。

在报名通道上,原《办法》中的“推荐制”变为新《办法》中的“提名制”,实行由专家学者、组织机构、相关部门提名的制度。其提名者范围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等个人以及省人民政府有关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设区的市和县(市)人民政府等单位。提名者是个人的应当在其熟悉的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提名者是单位的应当公布提名规则和程序并在本学科、本行业、本地区或本部门范围内进行提名。(沈春蕾)

《中国科学报》 (2019-12-12 第5版 转移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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