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知局解读《关于严格专利保护的若干意见》 |
“三度”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
|
本报北京11月30日讯(记者李晨)近日,关于产权保护的一系列文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其中就包括国家知识产权局11月25日正式发布的《关于严格专利保护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今天,国家知识产权局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意见》进行了解读。
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贺化在发布会上指出,严格专利保护有三层深刻含义,即从深度、力度和广度三个方面加强专利保护。“《意见》的出台是充分履行政府监管职责的体现,有利于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贺化指出,近些年来,全国专利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其主动性强、程序启动快、维权成本低、保护效率高等优势越来越受到社会重视并被广泛认同。
“十二五”期间,专利行政执法办案总量超过8.7万件,是“十一五”期间的近10倍,打击专利侵权假冒力度持续加大,办案规模、效率和质量均大幅提升,市场主体、创新主体对专利行政执法的信心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权利人将行政执法作为处理知识产权纠纷第一选择。
不过,我国专利保护还存在一些问题,人民群众所关心的成本高、周期长、维权难等实际问题仍有待加以解决。
“《意见》的制定实施,是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的体现,有利于创新专利保护体制机制。”贺化说,要在现有制度框架下继续探索、大胆实践,创新专利保护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大打击侵权假冒力度,强化专利执法手段,充分发挥专利行政执法的优势和特点,切实严格专利保护,满足人民群众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需求。
贺化指出,“希望提升专利行政保护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来凝聚各方力量,形成大保护的格局,最终实现严格保护的目的。”从保护深度上来说,《意见》提出,全面加强执法监管要建立新的技术发展与生产交易方式的监管方式。这是考虑到随着交易方式的变化,互联网也是侵权易发多发的领域,因此要有新的应对措施,比如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
在力度方面,《意见》也提出了一些新的措施,比如第五条提出再次侵犯同一专利权要依法禁止侵权。“就是说,重复侵权情况要从程序上尽快杜绝。”贺化说。在销售途径发现侵权线索,要追究到生产厂家,并依法处理,鼓励当事人通过行政或司法手段进行维权。
而在保护的广度上,《意见》特别强调综合协调。同时,《意见》还将推进行政执法和司法的衔接,拓宽专利保护的公益服务渠道。
“互联网领域的专利保护一直是近年来我们工作的一个重点。”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司长雷筱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网络专利侵权呈多发和高发态势,它的侵权假冒行为隐蔽性强、辐射面广,而且具有举证难度大的问题。”因此,加强互联网领域专利保护的需求更加强烈与迫切,《意见》也将此作为一个重点。
《中国科学报》 (2016-12-01 第1版 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