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威 陆琦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13-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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槟榔不是洪水猛兽
 
■本报实习生 王威 记者 陆琦
 
背景:
 
日前,“一级致癌物槟榔被列入‘黑名单’”的新闻引发热议。报道中指出,早在2003年,隶属世界卫生组织的国际癌症研究中心(IARC)就把槟榔认定为一级致癌物,与烟草、砒霜等“并驾齐驱”。
 
一时间,作为四大南药之首,在一些省份有着大量消费群体的槟榔成了洪水猛兽。
 
疑问:
 
槟榔本身的毒性真的像烟草和砒霜一样严重吗?槟榔入药是否安全,在用量上如何限定?槟榔产业当何去何从?
 
解答:
 
“咀嚼槟榔的确可以诱发口腔癌,但主要问题不在槟榔本身。”接受《中国科学报》采访时,中国工程院院士、中药药理学专家李连达这样告诉记者。
 
“咀嚼槟榔诱发口腔癌的主要原因在于不合理的生产工艺,有毒有害的辅料,再加上粗纤维对口腔黏膜造成的机械损伤。”李连达表示,“几种因素共同作用下,口腔黏膜由慢性炎症到癌前病变,最终导致口腔癌。”
 
早在将槟榔定性为一级致癌物之前,针对亚洲部分地区和英、美、加、澳地区移民中存在的大量咀嚼槟榔制品的习惯,IARC就对槟榔有持续的研究。1985年,IARC的一项研究中发现,咀嚼含烟草的槟榔块(成品)是致癌的。后续的研究证明了咀嚼不含烟草的槟榔块同样致癌。
 
在IARC报告中,槟榔总是和咀嚼习惯连在一起的。李连达认为,IARC的报告中所提含致癌物的槟榔指的是“咀嚼槟榔”,而“合理的食用和药用槟榔,至今尚未发现致癌的可靠科学证据”。
 
李连达指出,对于咀嚼槟榔制品的不良习惯,应该通过科普宣传,彻底改变这种不利于健康的嗜好,防止口腔癌的发生。
 
作为四大南药之首,槟榔是历代医家治病的药果。将槟榔和烟草同列为一级致癌物,李连达认为不正确。
 
他说:“吸烟致癌除了化学性致癌之外,还有烟熏火烤对呼吸道黏膜的损伤作用。有害物质经肺吸收,迅速扩散到全身范围,其吸收速率之快、吸收之完全仅次于静脉注射。它不仅诱发呼吸系统的癌症,还可导致人体多部位癌症及多种病变,引起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甚至影响胎儿发育。吸烟对人体有百害而无一利。而槟榔合理食用和药用,利大于弊。”
 
槟榔果实中含有多种人体所需的营养元素和有益物质,如槟榔油、生物碱、儿茶素、胆碱等成分。槟榔具有独特的御瘴功能,能下气、消食、祛痰,又有 “洗瘴丹”的别名,在药用性能上被人们广泛关注。
 
李连达说,国际上关于槟榔本身致癌的研究并不充分;另外,抛开剂量谈毒性本身也是不科学的。《药典》中限定了槟榔每日用量为3~10克;驱绦虫、姜片虫时,剂量为30~60克。而槟榔入药远低于安全限量,如前一段时间引发争议的四磨汤口服液中,槟榔的每日摄入量只有2.5克。
 
“我们尊重科学,尊重国内外科学家的一切正确意见。”李连达表示,“但我们要鉴别真伪是非,全面看待问题。不应当迷信洋人,更不要迷信一些NGO(非政府组织)似是而非的意见,把片面的言论当做圣旨顶礼膜拜,对我国食品药品的健康发展造成不应有的伤害。”
 
对此,他打了一个比方:“切忌泼洗澡水时,将孩子也泼了出去。”
 
《中国科学报》 (2013-07-25 第4版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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