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圣祥
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会议决定,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3月30日《京华时报》)
万众瞩目的校车条例即将出台,接下来公众的期待,当然是希望条例能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实。但是,对于校车运营而言,每一项安全要求都意味着成本增加。如果我们在管理上发力,却在经费来源上留下空白,校车安全条例会被地方落实成怎样,无疑非常值得担忧。
经费保障永远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不能回避也无法回避。只有在校车运营经费得到保障的前提下,校车安全条例才能真正得到落实。
英国等许多国家都将学生的校车接送,看做是中小学教育体系的一项责任;在美国,教育人士认为校车接送是“通向教育的大门”,是“社会经济的均衡器”。因此,在许多发达国家,校车运营经费都由地方财政或国家财政承担。而后,在当地教育委员会的管理和监督下,要么地方政府直接购买校车聘请校车司机,要么将校车服务承包给运输公司。
世行报告指出,其他国家经验表明,要确保校车安全,除合理的校车设计和养护、校车驾驶员的资格认证和在职培训、确保符合安全标准的监管框架等三项关键因素外,还须建立一个统一的制度框架——明确规定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职责,设置专项资金,以确保使用校车的中小学生都享有可靠的、可持续的、安全的校车服务体系。
校车就应该是一项政府公共服务,必须将校车购买及运营支出列入政府公共预算。如果我们不在经费保障上作出明确安排,那么在“财力有限”的幌子下,只要不出血的事故,地方政府不可能心甘情愿作出“停购公车买校车”那样的决定。
要让校舍成为最安全的建筑,需要政府加大投入;要让校车成为最安全的交通工具,同样需要政府投入来支持。明确资金来源,是落实校车安全条例的关键所在。
《中国科学报》 (2012-03-31 A1 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