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高雅丽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25/2/21 13: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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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协发布新规加强全国学会会员管理

 

2月20日,记者从中国科协获悉,日前中国科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全国学会会员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针对当前中国科协主管的全国学会会员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从坚持正确导向、落实管理责任、严明资格条件、规范准入程序、完善退出机制、加强会籍管理、规范会费管理、提升服务实效八个方面,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

《规定》明确指出,会员是学会的组织主体,全国学会应坚持正确导向,按照国家需要、学术为先、会员为本、管理规范、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的总体要求,全面规范全国学会使命和组织建设,加强会员管理和服务。《规定》强调,全国学会理事会承担会员管理主体责任,秘书长承担第一责任,日常工作由秘书处负责。同时,要求规模较大的全国学会设立专门的会员工作部门,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完善信息公开机制,依法依章程公开会员相关信息,接受监督。

在会员资格条件方面,《规定》坚持德才兼备标准,明确个人会员、学生会员、外籍会员和单位会员等不同类型会员在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学术成就、单位资质等方面的门槛条件。严禁发展与本学科领域无关的人员或单位入会,严禁吸纳国家机关为单位会员,严禁将会士、荣誉会员等会员类型与人才“帽子”挂钩。

《规定》严格规范了会员准入程序,要求全国学会健全会员入会审核机制,严格审查会员资格,核准核实其工作经历、职称职务、学术业绩等信息,把好学术关和学风关。同时,严禁降低条件标准“拉人头”“无门槛入会”“零审核入会”“交钱就能入会”等行为,防止会员规模盲目扩张。

《规定》还完善了会员退出机制,明确了会员退出条件和程序,对存在学术造假、借会员资格在科技评价中违规谋利等不端行为的,一经发现由理事会或业务主管单位公告除名。会员退会、会员资格失效或被除名的,要及时取消会籍并发布公告,宣告其在全国学会的职务和权利义务一并终止。

在会籍管理方面,《规定》要求全国学会建立健全会员信息动态数据库,按照中国科协统一编码规则,实施全周期管理。《规定》还对会费管理和会员服务提出了明确要求。会费标准应科学合理,并向全体会员公开。严禁采用收费“返成”“抽成”“分成”等不正当方式吸收会员、收取会费,严禁向同一会员多头重复收取会费,严禁将会费标准与学会职务挂钩。同时,学会必须秉持以会员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持续优化会员服务体系,加大会员服务投入,不断创新和丰富会员服务产品,满足会员发展进步需求。

据悉,经中国科协常务委员会授权,针对全国学会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中国科协书记处及时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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