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4月2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起“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合作的常态化机制,实施了8个方面的务实合作项目,包括宏观政策沟通、知识产权审查、基础能力建设、信息数据交换等。
申长雨表示,2008年我国出台《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经过十年的实施,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迅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彰显了这一战略的引领力量。其中,在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方面,中国已经成为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坚定维护者、重要参与者和积极建设者。
申长雨介绍,在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习近平总书记深刻阐述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重大原则立场和政策取向,清晰表明了中国依法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坚定态度,赢得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赞誉。
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有关部门成功举办2016年、2018年“一带一路”知识产权高级别会议,积极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的多边事务,深化与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等国际组织合作,推动完善知识产权国际规则,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合作建设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推动《视听表演北京条约》早日生效,批准或加入该条约的国家已达23个。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成功举办全球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发展大会;专利审查高速路(PPH)合作伙伴增加到28个;我国有效发明专利正式在柬埔寨登记生效,专利审查结果在老挝直接得到认可。(王方)
《中国科学报》 (2019-04-30 第1版 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