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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发布 |
破解耕地保护和占补平衡难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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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秦志伟)日前,《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其新闻发布会在国务院新闻办召开。
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关系十几亿人吃饭大事。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建设深入推进,耕地后备资源不断减少,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占优补优的难度日趋加大,激励约束机制尚不健全,耕地保护面临多重压力。
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意见》坚守土地公有制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同时,《意见》提出“两个绝不能”,就是已经确定的耕地红线绝不能突破,已经划定的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绝不能随便占用。
姜大明介绍,《意见》明确完善耕地占补平衡责任落实机制,建设用地单位必须履行补充耕地义务,地方各级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任务。要求规范市、县之间,包括少数的省与省之间的补充耕地的利益调节机制,让真正保护耕地的地方或者是耕地增加的地方“不吃亏”,同时让保护耕地的集体和农民能够“得实惠”。
“新形势下,中央审时度势提出了要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落实好中央的部署,从根本上讲还是要保护好耕地。”农业部副部长余欣荣表示,保护耕地重在守住两条底线,一是耕地数量的红线,就是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二是耕地质量的红线,就是要深入实施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行动。
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韩俊看来,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是保护耕地的重大举措。据介绍,“十二五”期间,我国已经建成的高标准农田是4.03亿亩,投入资金5900多亿元,经过整治以后,耕地的质量和产能明显提升。
“十三五”时期,高标准农田建设的任务,首先是确保在建高标准农田4亿亩,力争要建成6亿亩。对此,《意见》提出了三个方面的重要政策举措:一是要整合财政资金,并通过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金参与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二是要全面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三是强化基础支撑,建立科学的耕地质量和产能评价制度。
探索补充耕地国家统筹,是不是明确了跨省的占补平衡可以解禁了?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曹卫星表示,探索资源匮乏省份补充耕地国家统筹,是实事求是解决资源匮乏省份保障发展需求,落实补充耕地实际困难的应对之策,不是对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松绑,也不是放松管理要求。
“我们认为,通过界定范围、严控规模、严格监督,完全可以确保补充耕地落到实处,牢牢守住全国耕地保护红线,实现保护耕地与保障发展的协调统一。”曹卫星说。
事实上,经过多年的开发利用,我国的后备耕地资源也在逐步减少,特别是有一些耕地资源比较匮乏的省份,落实占补平衡政策遇到了一些现实的问题,与中央要求的占补平衡要数量、质量都到位还有差距。《意见》按照“控占用、调方式、算大账、差别化”的思路,提出了改进和规范占补平衡管理新的政策措施。
《中国科学报》 (2017-02-08 第5版 农业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