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丙奇
近日,教育部出台《关于“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的部署和要求,审批设置2015年中东部地区本科学校,同时审批部分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民办本科学校。教育部将组织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对申报设置的高等学校进行实地考察,将列入专家考察的36所中东部地区申报设置本科学校和9所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民办本科学校名单向社会公示。
这次公示的名单中,有18所高校从学院更名为大学,有17所从专科学校升格或新设为本科学院。对于我国高校更名,舆论多持质疑态度——高校不把精力花在提高办学质量上却在“逐名逐利”,但是,质疑声并没有挡住高校更名的步伐。这背后的原因,需要从更名的操作上探究。
按照目前的高校更名操作程序,我国教育主管部门对申报更名高校组织的评议、考察,从本质上说,就是对高校进行的行政评价。而在目前高等教育管理体系中,这种行政评价就代表了政府对学校办学的“认可”。进而,高校会把申请更名成功,作为最重要的办学政绩,这是高校乐于投入大量精力用于更名的重要原因。
虽然我国教育主管部门曾一再强调,高校要安于自身的定位,在各自的定位上办出特色和一流水平。可是我国过去6年间,近500所高校的更名都是得到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换句话说,教育主管部门是高校频繁更名的重要推手。从我国对高校更名提出的要求,以及对不同高校的管理措施分析,教育主管部门甚至有把更名作为“激励”高校发展的意图。
我国的《高等教育法》把学院和大学按学科门类分开——该法规定,“大学必须设有三个以上国家规定的学科门类为主要学科”。很显然,有的学院就会想方设法通过增加学科点(包括自建和合并),来实现建设“大学”的目标。而且,我国的大学也会把学科的多少,作为学校办学实力的重要指标——我国很多大学的宣传资料上都写着“学校学科齐全”。近年来,我国一些刚升格为本科的院校,就不断增设学科、专业,做大体量,这和政策导向不无关系。
高校更名,不仅仅有“名声”上的好处,更重要的是,还有相应的政策优惠。高职高专升格为本科院校自不用说,按照目前的公办院校级别设置,一所公办高职院校升格为本科院校后,学校的行政级别将从副厅升为正厅;学校的招生也将从专科批次调整到本科批次。本科院校更名为大学,学校的行政级别将不会调整,但是,对于有“大学”身份的高校,政府部门在配置教育与学术资源时,包括配备师资、扩大招生、申请课题是有所优待的。在高校领导看来,更名可以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这句话反过来理解,就是目前还存在以身份区别管理高校的问题。
分析到这里,高校更名的逻辑就很清晰了:政策导向—行政评议—更名利益“三位一体”,教育部门通过把更名与利益挂钩,再对更名进行行政评议,这和此前推行的本科教学评估和重点学科评审,没有本质的不同,只是得到的行政评价结果不同而已。本科评估的结果是优秀与否,重点学科评审的结果是列为重点学科与否,而更名评议的结果是更名成功与否,这每一项评估都由行政主导,都与利益相关,于是产生同样的问题:急功近利、弄虚作假。
另外,虽然我国2010年颁布的教育规划纲要早已明确,发展高等教育要从重视数量,转向重视质量和特色。但是,相关政府部门从来没有摆脱重视数量的思维,还把一个地区有多少本科院校,有多少“大学”作为发展高等教育的目标。因此,高校更名还和地方利益相关,也被地方政府作为重点工作。
要让高校不热衷更名,就必须取消对高等教育的行政评价,切实按照国家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管办评分离改革,来建立新的高等教育管理体系。政府部门应该做的是依法保障对教育的投入,同时给每所学校一样的政策,不能把学校分门别类、差异化对待。把高校分类,搞出三六九等,再由政府来评议该列入哪一类,进入某一类可以获得政策优惠,这怎么能引导每所高校在各自的定位上办出特色?高校必定会把更多时间用于去和政府打交道,并尽力按照分类标准去办学。只有政府部门退出高校的办学和评价,由学校自主办学,同时实行专业评价和社会评价,才能减少行政对学校办学的干预,让高校逐渐在办学中找准自己的定位,形成特色,而不是在追名逐利中千校一面。
(作者系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
《中国科学报》 (2015-09-24 第7版 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