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熊丙奇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15/11/26 10: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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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丙奇:公选校长须破除行政制约

 

■熊丙奇

媒体报道,北京大学常务副校长刘伟在任上干满两年后,日前正式成为中国人民大学的新校长。据统计,北大一年来4名校领导出任兄弟校一把手。

北大校领导接连出任兄弟高校一把手(或党委书记或校长),这既正常,又有些不正常。说其正常,是因为从他们的任职条件看,提拔任命为其他高校的一把手是完全符合的——行政级别已经是正厅或者副厅,而且在北大校领导领导岗位上也积累了教育管理经验和能力。某种程度说,到兄弟高校任职,还可以把北大的办学、管理经验带到新学校。

而说其不正常,则在于兄弟高校虽是“兄弟”,但其办学定位和办学传统与北大是不同的,简单的认为一个人只要在某所学校担任了校领导,且级别、任职年限达到要求,就可以调任另一所大学,这是把大学作为一级行政部门,忽视了学校间的差异性,把校领导岗位作为行政岗位对待,是选任官员。并不排除北大校领导中,有人符合其他兄弟高校办学管理的要求,但同一段时间中如此多的校领导调任其他高校,不由让人质疑,在任命时是否从办学角度进行过充分的考虑。

在国外,世界一流大学选任校长是由对大学理事会(或董事会)负责的校长遴选委员会进行,遴选委员会根据本校的办学定位、办学传统,设定候选人标准,然后根据标准在全球进行遴选,这样选拔出来的校长才符合学校的办学要求,也有利于大学精神和文化的传承。

我国2010年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到要完善校长选任制度,并从2011年开始试点实行大学校长公开选拔,其意图是打破传统的由上级部门主导任命的机制。2012年,教育部也曾提到要扩大校长公选范围,但到目前为止,实行公选的学校只有5所,而且其中没有一所“985工程”高校。

我国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都提到要取消高校的行政级别,建立现代大学制度,但现实中,取消高校行政级别的改革还不见影子。总体看来,政府管理学校的基本模式没有根本改变,由于高校领导有行政级别,因此在选任校领导时,行政级别的因素、官员使用管理的考量还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

比如,校领导的任期,参照官员要求,在一个岗位上不得超过两个任期,超期后必须换岗。这种任期管理方式与国外一流大学校长的长任期制完全不同—— 一名校长如果在校长岗位上得到师生的认可,那就可以长期干下去。

校长长任期制被认为是国外大学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成功经验之一。我国的校领导任期管理方式,导致我国大学校长的任期普遍较短。而对于这种任期管理方式,舆论也很纠结,因为如果不实行任期管理,官员色彩很浓的校领导岗位很可能滋生腐败,而摆脱纠结的唯一办法,就是淡化官员身份。

前不久,我国颁布了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建设的总体方案,该方案要求以改革为动力,实现我国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目标。在笔者看来,要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全面推广大学校长公选,按懂教育、懂管理的要求选任校长,将目前的行政治校改革为教育家办学,这是必由之路。

(作者系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

《中国科学报》 (2015-11-26 第7版 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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