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今天(2月19日)正式发布
《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促进高校“去行政化”,探索“教授治学”。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部国家级“学术委员会规程”,明确了“学术委员会”是校内最高学术权力机构。各高校将根据《规程》对本校的学术委员会规章进行修订,按规程对委员会进行重组,探索“教授治学”。
根据《规程》要求,学术委员会一般应由学校不同学科、专业的教授以及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并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其中,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院系主要责任人的专任教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
学术委员会可以就学科建设、教师聘任、教学指导、科学研究、学术道德等事项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具体承担相关职责和学术事务。
学术委员会的工作内容包括:评定学校教学、科学研究成果和奖励,对外推荐教学、科学研究成果奖;评定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人选、名誉教授聘任人选,推荐国内外重要学术组织的任职人选、人才选拔培养计划人选;自主设立各类学术、科研基金、科研项目以及教学、科研奖项等。
学术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及学校委托,将受理有关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并进行调查,裁决学术纠纷。学术委员会的调查将组织有权威性和中立性的专家组,从学术角度独立调查取证,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认定。对专家组的认定结论,当事人有异议的,学术委员会应该组织复议,必要的可以举行听证。
对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学术委员会可以直接撤销或者建议相关部门撤销当事人相应的学术称号、学术待遇,并同时向学校、相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原标题:《探索高校治学“去行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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