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逐步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的行政级别”。这让教育去行政化的问题再次引起关注。教育去行政化改革,就是要让学校回归教育本位,按教育规律办学,排除外部和内部因素对教育的干扰和制约,让学校回归本色。
从外部来讲,主要是正确处理政府与学校的关系,改变政府把学校当作下属行政机构来管理,改变“统、包、管”模式,转变政府角色。对于基础教育,政府教育部门的责任主要限于两个方面,一是依法保障对学校的投入,解决学校办学条件简陋、师资素质不高、发展不均衡等问题;二是监督学校依法办学,尤其是政府部门要带头依法示范,不得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直接干预学校的办学,动辄用行政权力,对学校指手画脚。
对于高等教育,政府的主要职责应放在宏观管理方面,如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监督学校的质量等。探究学问、追求真理、培育人才、崇尚学术自由,是大学的本质特征。只有在民主、平等、自由的氛围里,才能遵循教育规律和学术规律,才能充分发挥大学人的聪明才智。从目前中国的现状来看,改革要坚持的一个基本目标导向,就是减政放权,政府只做应该做的事情,而应该由学校来做的事情坚决交由学校来做。因此,政府应改变直接管理高校的机制和对资源的分配方式,可成立由各界人士组成的大学拨款委员会,可通过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对高校评估。当然,这做起来是比较难的,但它决定于我们能不能构建一种比较好的政府和学校的关系。
从内部来讲,主要是应理顺学校内部的各种关系,学校管理不能行政化,必须遵循教育规律,实行符合教育本质要求的管理模式,充分尊重教师的意见,集中教师的智慧。对于基础教育而言,学校的民主管理,主要是指教职工充分行使民主权利并参加学校的管理活动。学校的民主管理,就是集中广大教职工的智慧来管理学校;就是在学校内部坚持社会主义民主,保障教职工有参与管理学校的权利,有监督学校各级管理人员的权利,使教职工真正成为学校的主人。
对于高等教育,大学的民主管理主要是理顺党委、行政(校长)、学术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4方面的关系,关键是必须清晰区分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范围与界限。要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委领导是指政治领导,把握办学方向,谋大事,如负责干部选拔聘任、培养教育工作以及党建工作。除此之外,检验党委工作好坏的标准是,能否大胆放手、大力支持校长和行政的工作,确保他们独立自主地行使权力,开展工作,而不是事无巨细,包揽一切。检验学校行政管理工作好坏的标准,是管理者能够遵循学术发展的规律,让教师们能够安于教学与科研,而不是用行政思维来管理学术事务,实现学术自由;在日常的学习和生活中,能够真正为学生服务,真正做到以生为本,而不是简单地进行思想上的规训和行为上的约束。高校的学术委员会应以教授、学科带头人为主体,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中起领导和指导作用。高校要把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相对分开,清晰区分两种权力的范围与界限。要明确区分学术人员和行政人员是两个不同的系列,避免行政人员因担任行政领导职务而为自己谋取学术地位的情况,还要尽量减少所谓“双肩挑”的现象,坚决防止行政权力和学术地位两者之间的“通兑”。同时,应充分发挥高校教代会的作用,学校的规划、经费使用等要提交教代会提出意见建议,与教职工利益相关的政策、制度等重大问题要由教代会讨论通过。
总之,教育去行政化,应当建立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让学校从只对上负责变为既对上负责又对下负责,变以往的注重追求政绩为追求教育本质和宗旨,让学校回归教育本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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