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丙奇
校领导每天保证在管理岗位工作8小时以上;不和教师争学术资源、争课题项目;不利用职权为自己跑项目、跑课题……为更好约束自己、切实提高治校水平,近日,西安交通大学校领导班子制定《约法十则》,从思想、民主、管理、责任等方面自我提出10条具体要求。西安交大校领导班子共同承诺:“以上约定,如有违反,甘愿接受群众批评和组织处理。”
说到底,以上“约法十则”就是要做职业化的校长,制约校长的行政权力,不得用行政权谋求教育利益和学术利益。在笔者看来,这些“约法”听上去虽美,但很可能难以落实。要推进校长职业化,最关键的是建立利益回避制度,一旦担任校领导,就不再从事学术研究。
按照以上约定,校领导一旦有违反,甘愿接受群众批评和组织监督,这传递出校领导坚决执行“约定”的决心,可问题是,如果有群众举报校长和教师争学术资源,谁来进行调查?目前高校的学术委员会并不独立,往往听命于行政,有哪个高校的学术委员会会独立启动对校领导争资源的调查?
再者,怎样界定“争”这个概念?比如同样一个课题,有校长申请,也有普通教师申请,这是不是和教师争学术资源?如果这不属于“争”,那么假如评审者看到校长的名头,偏向校长,或者校长利用自己的人脉关系“打招呼”,这却是普通教师所不能掌握的。
即使是校长利用职权跑要项目,在当前也被视为和集体利益联系在一起。有校长就曾说,自己并不想在某课题挂第一申请人,可为了提高成功率,大家一致要求自己挂帅,听上去“被挂名”极不情愿,甚至是为集体利益作出牺牲一样,这种情况下,怎么追究领导“牺牲自己成全集体”的责任呢?
妥善解决这一问题,就在于校长们退出学术研究,等自己离开校长岗位后,如有能力和兴趣,再重新进行研究。此前,湖南大学、北京师范大学新任校长在上任时都作出不再申请新课题的承诺,受到舆论广泛好评,“十约定”相对于退出课题申请的承诺来说,在做职业化校长方面态度还不坚决。
从2011年起,教育部开始启动公选大学校长的试点。公选校长的重要意义就在于推进校长去行政化,实现专业化、职业化。2012年,公选校长的公告还明确提到,“任职后能全身心投入学校管理工作”。这虽然是针对公选校长而言,其实也适合其他新上岗的校领导。换言之,校长把全部工作时间都用到学校管理中,这应该是规定,而不是可做可不做的。
以笔者之见,一旦担任校长岗位,就承诺不再从事学术研究,这应该是校长职业化必须作出的选择。或有人说,如果这样要求一名有学术研究能力的学者,会是对其学术能力的浪费和牺牲。那么,如果学者认为自己担任校领导是“牺牲”,就请他不要作出“牺牲”,做好自己的学术研究就是。选拔、任命校领导,不是选择学术最好的,而是懂教育、懂管理、有社会活动能力的。事实表明,如果校长一边做管理,一边做学术,管理和学术都可能做不好,反过来还会制造教育腐败和学术腐败,败坏教育和学术风气。
耶鲁大学前校长雷文在《大学工作》一书中写道,大学校长是一个需要全神贯注、专心致志、全力以赴去做的事业,没有时间也没有精力再去旁顾其他事情。在他看来,大学校长如果还有时间和精力去带研究生、搞研究成果,那就是与校长的本职工作背道而驰,除了不明职责地忙个焦头烂额,没有任何美妙可言。这值得我国校长学习和借鉴。更重要的是,我国在大学校长的选拔、任命和管理中,应把职业化作为一项制度安排,从而让校长切实做到全身心投入学校管理工作。
(作者系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
《中国科学报》 (2014-11-06 第7版 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