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庆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13-3-12 8: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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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凤之:农业科技体制改革不能“一刀切”

 
■本报见习记者 王庆
 
5年来,我作为一名全国政协委员,深感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每年3月到人民大会堂参加两会,在全国政协会议上积极发言、撰写提案和接受新闻媒体采访等,自己参与国家政治生活所关注的视野也更加宽广。
 

 
身为中国农业科学院果树研究所所长的刘凤之此次已经是第二回当选全国政协委员了。而他履职地方政协委员,已经有十几个年头。
 
对于政协委员这一职务,他深感责任重大。为保证“建言献策”的高质量,他的提案往往源于自己的农业专业领域,同时注重和社会问题的结合。
 
一方面,他长期处在农业科技工作一线,实地调研了解的情况成为其提案的基础。在中国农业科学院系统内,果树研究所是京外所之一,而且是少有的地处县级市的国家农业科研单位。尽管条件相对艰苦,但也使刘凤之的调研更加“接地气”。
 
另一方面,他还担任九三学社辽宁省葫芦岛市委员会主委、葫芦岛市政协副主席,通过九三学社和地方政协系统搜集调查社会、民生热点问题,使自己的提案不仅限于农业专业领域。
 
近年来,通过参加全国政协会议,刘凤之就加快我国农业科技创新、促进非耕地高效农业发展、加大对农业专业合作组织支持、关注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及教育、民生等多个方面提交提案达20余件。
 
在这些提案当中,他最为关切,并多次完善、反复提出的,便是农业科技体制改革领域调整拟转企国家农业科研单位属公益性定位的建议。
 
2002年科技部等启动了国家农业科研体制改革,将农业部直属66个国家农业科研机构实行分类改革,约50%的32个研究所定位为非营利公益性农业科研单位,其中强令将以公益性研究工作为主的22个研究所整体转制为企业。
 
刘凤之调查发现,改革实施10年来,这批被要求整体转制为企业的国家农业科研单位虽然由于种种原因,现仍保持为拟转企的农业科研事业单位,承担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国家公益性科研任务和科技推广服务工作,但它们同定位为非营利公益性的农业科研单位相比,已在多种渠道上均得不到国家财政稳定支持,无国家农业科技创新编制。
 
“由于财政投入严重不足,开发创收求生存已成为这些农业科研单位的重点任务,甚至挤占科研课题经费弥补人员经费等,导致此类单位科技创新能力严重下降。”刘凤之说。
 
他认为,农业科技工作具有显著的公共性、基础性、社会性等公益性特征,“一刀切”式的转企改制,会对农业科研造成不利影响。
 
尽管调研工作复杂而艰苦,但对于近年来提案取得的效果,刘凤之深感欣慰:“尤其使我感动和自豪的是2009年我提出的《关于促进我国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建议》的提案得到了农业部的高度重视,发布实施了《农业专业合作组织法》,全国农业专业合作组织有了法律保障和得到各级财政的专项支持后得以蓬勃发展。近几年我国农业的产业化和组织化水平迅速提高,已为促进我国现代农业发展提供了组织保证。”
 


 
□手记
 
近些年来,每次两会期间,都会有一些欠调研、不专业甚至“雷人”的提案爆出。而刘凤之给记者留下的最深刻印象,就是提案的专业性强,紧紧围绕自己所处的农业科研领域的问题,同时又尽可能地与民生和社会问题结合。
 
其次,他的提案内容避免大而空,在小处着眼,言之有物,尝试解决某一领域的具体关键问题。
 
此外,刘凤之有耐心,对难以解决的问题反复提出,并且能够客观看待问题的复杂性,始终抱有建设性的积极态度。
 
《中国科学报》 (2013-03-12 第4版 两会特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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