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将为构建科技型创新型社会奠定制度基础。新华社发
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下发《
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要求“十二五”期间全社会研发经费达到GDP的2.2%,并确立企业技术创新地位。值得关注的是,《意见》还专门强调,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专家建议,扶持科技型企业,需要对传统金融工具进行革新,并大胆采用多种新型金融工具,服务科技型尤其是中小企业的发展。
出台前历经30多次修改
早在2010年6月举行的两院院士大会上,胡锦涛总书记就在“切实加强和改进科技工作”中首次明确,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为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有力体制保障。
2011年5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着重指出,科技经济“两张皮”问题没有真正解决,宏观科技决策机制和组织结构不合理,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还没有充分调动起来等。
随后,一系列关于科技体制改革的调研、座谈拉开帷幕。
去年6月,科技部在南京、无锡、苏州、安徽等地进行初步调研。随后,由科技部、工信部等19个部门及江苏、北京两个省市,正式组成科技体制改革和国家创新体系建设调研及文件起草小组。经过多次座谈会和更为密集广泛的调研,起草工作正式开始。在一年的时间里,调研及文件起草小组成员单位提交了43份、合计120万字的调研报告。
经过5轮较大范围的征求意见、30多次修改完善,新一轮科技体制改革纲领性文件终于面世。记者注意到,《意见》分为8部分21条分项60多个任务,不过多是纲领性表述,并未具有可操作性。
“中央文件只是一个政策方向,真正的考验是在《意见》出台后。”参与《意见》起草和制定的科技部创新体系建设办公室主任徐建国向媒体表示,针对每个任务会出台具体措施并明确了牵头部门,涉及到50多个部门,其中科技部牵头的有一半以上。
《意见》指出,目前我国科技体制仍然存在不少问题。突出表现为,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没有真正确立,科技与经济结合问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关键技术自给率较低等问题。“这些问题已成为制约科技创新的重要因素,影响我国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的提升。”徐建国透露,“本次酝酿科技体制改革从一开始就是问题导向,聚焦制约科技创新的突出问题,回应科技界的期待和诉求,然后提出可操作的政策措施。”
科研经费是重点解决方向
《意见》中特别强调,要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并建立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不过,事情并没有那么简单。接受南方日报记者采访时,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副院长赵弘表示,目前科研活动还是以院所和高校为主。为了满足政府鼓励企业创新的要求,这些机构在形式上把企业加进来,但是实际科研活动组织过程当中依然没有改变院所和高校操控创新的地位,企业成为一种满足形式上的点缀。
企业研发经费投入不足一直在拉全社会科研经费占比的“后腿”。《意见》明确,“十二五”时期,我国科技体制改革要逐步确立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全社会研发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2%,大中型工业企业平均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提高到1.5%,行业领军企业逐步实现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与国际同类先进企业相当。《意见》要求到2020年这一比例提高至2.5%。
然而,跟其他国家相比,我国科技研发经费在GDP占比一直较低。数据显示,1995年以来,我国政府科技拨款占GDP比重的平均水平仅维持在0.6%左右。国际上普遍认为政府科技投入占GDP的比重低于1%的国家属于缺乏创新能力的国家。
赵弘告诉南方日报记者,目前我国科技研发经费总量不足,其关键在于有研发意愿有投入能力的企业数量少、投入少。根据赵弘提供的数据,全国开展研发活动的大中型工业企业为12889家,只占全部大中型工业企业数比重仅为28.31%,小型企业几无研发能力。
据统计,全国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仅为0.74%,大中型企业才为0.93%,远低于发达国家2.5%-4%的平均水平。
有分析认为,企业研发投入少是由于财政资金对其补充不足,财政资金要对其给予支持。据悉,大部分财政科研经费主要以课题形式投向高等院校和政府所属科研院所,企业研究经费来源中财政资金的比例仅占14%。
“要增加全社会研发经费比例,还是要依靠企业。”赵弘指出,政府需要鼓励企业、引导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增强竞争能力,从整体上提高创新能力。更重要的是,要构建一个以企业为主的研发体系。
赵弘向南方日报记者解释,新体系中,企业既是创新投入的主体,也是创新问题的提出者,又是科研活动的组织者,院所和高校围绕企业的需要进行科研协作和合作。“这才是来自于企业实际需要的,能够应用于实际生产的成果。”
强调资本市场和新型金融工具
值得关注的是,科技和金融结合也被提及。《意见》明确,加大多层次资本市场对科技型企业的支持力度,扩大非上市股份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试点。培育和发展创业投资,支持地方规范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民间资本参与自主创新,并积极开发适合科技创新的保险产品。
不过在现实操作层面上,在科技与金融现实融合常常遭遇到各种难题。在赵弘看来,科技本身具有风险性高、不确定强、收益慢、固定资产少等特点,原有的金融体系需要固定资产做抵押,需要进行一系列的评估,不能适应这种产业的要求,按照原有的金融是很难得到服务的。
“因此,在西方国家衍生出很多于这种产业特点相适应的金融工具,例如风险投资、天使投资等等。”赵弘指出,这种投资能够使在实现产业化之后,通过回报满足投资者财富追求的要求,带动产业发展。他介绍,在这种情况下,继续对传统金融工具进行创新。另外,我国风险投资正在发展当中,但还需要普遍化、规模化。
赵弘补充,中小板和场外交易市场也需要扩容来满足要求,使中小科技企业的创新活动由强大的金融支持,银行需要推出针对中小科技企业的贷款和服务。在他看来,政府可以通过设立贷款、担保资金和银行贷款贴息来减少银行的风险,帮助银行更多地服务于中小企业。
实际上,为促进科技与金融对接,近年来有关部门先后下发了一系列指导文件,力求通过调整优化监管政策,促进金融与科技结合,引导商业银行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业务,不断改善科技型小企业融资环境,从而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
《意见》指出,综合运用买方信贷、卖方信贷、融资租赁等金融工具,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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