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制不革新章程作用有限
许多人认为高校有没有章程一样运行,那么,为何多部法律要求高校制定章程呢?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湛中乐告诉记者:“章程是高校设立、运行、发展合法性的前提。高校的办学理念、发展目标、权力结构等都需要章程来明确。大学更多的是强调学术自由,要保留学术地位和尊严,不能因政府投资而被操控,管办要分离、政事也要分离。缺失章程,大学依法自主办学权也就无法真正落实。”
他认为章程应该明确学校与举办者之间的关系,明确学术自由、要教授治校;要尊重学术规律,不能由行政权力代替学术专业判断。制定章程的目的是“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将学校纳入法治的轨道。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敬波认为,章程首先要解决内部治理的问题。如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中,校长与党委的关系、校长行政权力与学术机构的学术权力之间的关系、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权力、捐资助学中校外人士如何参与治理等,要规范学校内部的权力整合和外部治理的搭建问题;二是权利义务的匹配问题,如教职工和学生的权利义务等。
虽然目前不少高校正在制定章程,但王敬波认为,这些高校都试图解决上述问题,但各高校的章程基本雷同,并未真正发挥作用。
“束之高阁”的原因一是外部治理环境。政府与学校的关系没有厘清。学校在经费和人事任命上都高度依附政府,政府习惯于用行政管理的模式发号施令,学校没有独立法人的地位,这种管理模式下章程没有独立的空间。二是内部民主治理结构尚未建立起来。校长负责制是首长负责制的翻版,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治理的作用难以发挥。三是社会监督和社会参与的作用有限。目前很少有学校建立董事会、监事会,社会也没有参与监督和管理的途径。按照教育发展纲要规定,高校今后要进一步简政放权,但是若内外治理环境不改变,高校治理仍然可能陷入“一放就乱、一乱就死”的境地。
特别声明:本文转载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着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稿费等事宜,请与我们接洽。
上一页 1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