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辛红 来源:法制日报 发布时间:2011-8-16 15:3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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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高校章程16年难产 教育部拟定新规促依法治校
 
清华北大至今未制定章程 高校章程基本雷同
 
既然法律早有要求,为何各高校仍我行我素呢?
 
业内人士分析,原因之一是按照法律规定,新设立的学校必须制定章程。不少高校并非近年来才成立的,有的已是百年老校,比如北大、清华。
 
据悉,北大清华几年前就在酝酿制定章程,但几经修改仍未出台,原因是主管部门希望北大清华的章程能够体现“国际一流大学”的特色,在董事会、理事会、学校内部管理体制上做到精益求精。
 
而已经制定章程的高校中,记者看到各个学校仍有差别。比如中国政法大学和吉林大学的章程中都明确了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确立了学校对学院的管理模式,明晰了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关系以及学校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权利义务。
 
同时,两校又有所创新。比如吉林大学规定设立了校长办公会议,作为校长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补充和完善;规定学院一级学术委员会依照学术委员会章程独立行使学术权力,院长不得担任学院学术委员会主席。
 
中国政法大学章程规定,学院设立教授委员会。学院教授委员会原则上由教授组成,根据学校授权和学院教授委员会章程行使专业设置、学科建设、教师聘任、学术评议、学位评定、教学指导等事项的审议、评定职能。
 
两所学校还都规定了校务委员会,这是高教法所没有规定的。对学术委员会,两校的章程也都增加了审议教师职务资格、受理学术争议等几项高教法没有的内容,赋予了学术委员会更充分的权力。
 
但业内人士表示,总体而言,学校的章程能够结合自身实际对法定内容进行创设性的规定并不多,形式与内容上存在“千校一面”的状况。学校决策机制的规定基本雷同,绝大多数公办高校章程对学校其他法定机构或民主决策机制规范不足,在学校内部管理体制上主要侧重校内行政管理体制,只有少数学校明确了学术权力的运行与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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