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农
由国务院法制办牵头起草的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于12月11日正式全文公布。条例规定,校车享三项优先权:运载学生时,交警指挥疏导校车优先通行;校车可以使用公交专用车道;校车停车上下学生时,后方车辆应停车等待、禁止超越。(12月11日《新京报》)
甘肃正宁校车重大交通事故发生不到一个月,全国性的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即公布,这样的立法效率值得称赞。不过,这部草案中“城市人法律”色彩比较浓厚,不一定切合农村乡土社会的实情。譬如,在绝大部分农村,没有交警的身影,没有公交专用车道,没牌照的面包车、农用车、摩托车是现代交通工具的主体,其超越停车的校车无从制裁。换言之,即将赋予校车的三项优先权,在农村很难落地生根。
其实,校车的安全问题更多集中在乡土农村。由于上世纪末的并校风潮和乡镇合并改革,已经根本无法保证一村一校一园了,很多学龄孩子需要跨村入园和读书,比城市更需要校车。
所以,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在修改的过程中,需要摈弃“城市人法律”的色彩,基于农村现实规范农村校车的安全问题。否则,即便法规出台,运行着大量校车的农村依然走不出焦虑不安的情绪。
《科学时报》 (2011-12-12 A1 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