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石元春在科学时报上发表《
事实与真相》一文(以下简称《回应文》)为自己的学术腐败辩护。一是指责举报文《中国学术腐败第一贪》(以下简称《举报文》)是“毫无事实根据的指责”,“是无证谎报或诬告”,“是些无中生有、歪曲事实、张冠李戴、时间错位的言论”,是“故意说谎”,“指控没有一条能站住脚,全部是没有事实根据的歪曲与捏造”;二是指责举报人“大量使用了极其侮辱性的语言,诽谤我的名誉,进行人身攻击”,“对我学术道德方面的指控,都是没有事实根据的”;三是指责李季伦个人,“竟以86岁高龄和资深院士的身份为他人冲锋陷阵”;四是通过律师发表《郑重声明》,指责《举报文》“散布不实言论”,“保留诉诸法律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石元春还漫骂揭发他的人是“社会上的毒瘤”。更有甚者,石元春还借回应之机,继续说谎。
石元春造假、说谎由来已久。
林培教授说,石元春读研究生的时候就找到了一个将自己变为名人的路子,他说:“在日本有一种办法可在一个群体中将一些研究相似而且较好的论文集中于少数人的名义下发表,以抬出名人来”。石元春奉行此道,他为了“出名”而造假、说谎,到了得心应手、张嘴就来的地步。略举实例:
石元春曾对媒体谎称,是周恩来总理把治理黄海的任务交给他的。这一谎言当即遭到沈其益校长的怒斥:“石元春在当时只是一个讲师,周总理认识他吗?是周恩来总理找的王观澜(时任国务院业务组列席成员,原北京农业大学校长),王校长找的我,农大接受了治理黄淮海的任务,怎么变成是周总理找的石元春!”
石元春当上院士一经公布,就遭到众多专家的质疑。为了平息质疑,1993年石元春写了个《说明》,坚持把剽窃来的成果说成是自己的贡献,未经任何一位学校领导人签署意见,就利用校长的权力,让办事人员写上“情况属实同意上报”,加盖北京农业大学校印送往上级机关。从此就在农大开启了学校领导人使用校印为自己出具假证明、制造假文件,以至向司法机关提供伪证的先河。
石元春《回应文》还在继续用谎言蒙骗社会公众,我们有责任继续揭发。从根本上讲,石元春的问题不是学术问题,而是抢夺前人和他人成果据为己有的道德、人品问题。
石元春把剽窃前人的理论,说成是自己的理论创新,是我们揭露他学术腐败的核心问题。针对石元春《回应文》中的谎言和狡辩,有必要再详加阐述。
《举报文》说;“‘半湿润季风气候区水盐运动理论’是前人的成果并非石元春的发明创造”。
《回应文》说:“这是毫无根据的指责。”又说:“我在这几本(指《举报文》中所列的书籍)书文中来回翻找,没有找到前人有我们上述研究的任何叙述。” 石元春又在说谎,在你主编的《黄淮海平原的水盐运动和旱涝盐碱的综合治理》和《盐碱土的水盐运动》两本书中已经引用了《回应文》所列的著作或前人相关文献。如果真的是 “来回翻找,没有找到”的话,建议你查阅:《华北平原土壤》第98—104;212—286页;侯光炯院士主编《中国农业土壤概论》第241—286;306—332页;柯夫达院士主编,1960年出版《中国的土壤与自然条件概论》第69—113页。
石元春的“理论”是从前人那里剽窃来的,而且没有得其精髓,在语言表述上都有错误,远不如前人清楚。从事黄淮海治理的16位专家分别指出:
1.王遵亲、俞仁培、祝寿泉先生提供的资料表明:石元春教授所“发现的”、“新揭示”的现象和提出的“新理论”,前人10多年前都已论述过了,不是石元春教授的发明创造。
2.田园教授说:“石先生是在连年干旱的条件下,研究出来的水盐运动理论”,把它说成“半湿润季风气候区水盐运动理论是不恰当的。” 王遵亲、俞仁培、祝寿泉先生说:“中国科学院等著述的《华北平原土壤》一书已提出“根据平原所处季风影响形成半干旱、半湿润气候特点”;祖康祺教授说:“其主要合作伙伴辛德惠等在其所编书中介绍河北省曲周试区的气候条件时,就声称:‘曲周试区属半湿润易干旱季风气候区’。辛德惠就把石元春的‘半湿润’纠正为‘半湿润易干旱’”。
3.石元春教授用于阐明新理论的某些词句,如“旱涝盐咸共存和交相为害是……一组自然现象,是一种独立的地理景观和生态系统”的讲法反而令人难以理解。王遵亲、俞仁培、祝寿泉等认为:黄淮海平原历来就是农业区,并非自然保护区,区域水盐运动不可能不受人为因素(如灌溉和耕作措施等)的影响,黄淮海平原出现“旱涝盐咸共存和交相为害”的现象,也不可能是“独立的地理景观和生态系统”;就影响旱涝的气候而言,不可能独立是大家都知道的事实;就盐分而论,内陆咸水区中的盐分是从上游来的,沿海地区的盐分又受海潮的影响,而且他们也都与灌溉和洗盐的人为措施有密切联系;再者,并非所有黄淮海平原地区都有盐碱,有盐碱的地方,盐渍化的程度也不同;因此,先辈们一再强调综合防治要因地制宜。
4.石元春的“旱涝盐咸应视为一个统一的系统和有机的整体”的说法不如熊先生提的“旱涝盐碱往往相伴发生”更为贴切。赵守仁先生认为:虽说旱涝可以影响盐碱的动态及盐碱地的形成,但没有可溶盐分的来源,即使发生旱涝也不能形成盐碱;相反滨海盐碱土的形成主要是受海水浸渍的影响,和旱涝并无发生学的关系;所以发生旱涝不一定形成盐碱,盐碱的形成不一定与旱涝有关,旱涝和盐碱并非都“应视为统一的系统和有机的整体”。
5.在前人关于综合防治盐碱土的论述中,确实未曾提到浅层地下水的开采和回补的措施。方生、陈秀玲等指出:这也并非石元春首先提出来的,而是由水利专家田园教授根据当地连年干旱,地下水位已下降的事实和河北静海县已开展浅层地下水改造利用的经验提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