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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梅芳、吴慧:运动科技违背了体育精神吗 |
从“鲨鱼皮”泳衣谈起 |
科技力量在运动装备上的投入,是否会改变体育精神?借助技术手段达到的更高、更快,是否就是体育精神所追求的理想?
运动科技是个很复杂的话题,它牵涉到究竟应该把什么样的科技内容以什么样的形式纳入到奥运和体育中来。
□ 章梅芳 北京科技大学科学技术与文明研究中心
■ 吴 慧 上海交通大学科学史与科学哲学系
身着“第四代鲨鱼皮”的菲尔普斯
“鲨鱼皮”成绩单(引自《华商报》)
□ 上一期的话题从奥运会讲到运动员的饮食科学与文化,似乎有些意犹未尽,更何况这个夏天的热情已全部被奥运点燃,围绕奥运和体育的话题对我们而言仍然是那么具有吸引力。“绿色奥运”、“人文奥运”与“科技奥运”是北京奥运会的三大理念,单是从这些提法本身即可看出我们想要实现人类与自然、人文与科技和谐发展的宏愿。青青的草木、蔚蓝的天空、热情好客的人们、胡同里的精彩文化与传统小吃、“鸟巢”和“水立方”的高科技风采,在北京随时随地你都可以感受到奥运已成为一座连接绿色、人文与科技的桥梁。
在这座桥梁构筑的风景中,“科技奥运”似乎更多地被媒体所谈论,从智能交通、洁净能源、环境保护、奥运场馆到信息通信、奥运安全和运动科技,无一不成为大众津津乐道的话题。有媒体甚至指出,“科技奥运”是中国的新贡献。回想起来,我们上次谈到的运动员饮食问题就属于运动科技的一个方面,只是运动科技远不止于这一个方面。不知道你有没有注意到,随着美国泳坛名将菲尔普斯的八金之梦成为现实,关于“鲨鱼皮”等高科技泳衣的话题再次成为争论的焦点,新材料、新工艺带来的运动服装、器械和场地的变化直接影响到了比赛的结果。运动员之间的竞技之争往往演变为不同国家、不同商家之间的高科技之争。不知你会怎样看待这些问题?
■ 我觉得这是一个很被动的问题。因为就运动装备来看,科技力量的投入的确会产生良好的效应。从“鲨鱼皮”2000年亮相,时隔3届奥运会,它已经历了4代的革新。它模仿鲨鱼皮V型突起的仿生技术,利用超牵引纤维,达到减少阻力的目的。对鲨鱼皮的关注,也无疑集中在几个问题上,比如顶级选手使用、造价高、使用寿命短。从使用的效果来看,很多游泳运动员也确实取得明显好于平常的成绩。
“鲨鱼皮”最初受到质疑的原因是,高科技的投入使得比赛有失公允。从“大家使用”的公平性出发,这个问题解决起来并不困难,运动赞助商也许十分愿意为此出力。但引申出来的问题是,科技力量在运动装备上的投入,是否会改变体育精神?借助技术手段达到的更高、更快,是否就是体育精神所追求的理想?我认为不是这样。如果是这样,那么有一则反例就是兴奋剂问题。运动装备改变或改善了运动的外部状态,兴奋剂调节的是内部的生理状态,两者本质上有什么差别呢?
□ 从你提出的反例可以看到运动科技是个很复杂的话题,它牵涉到究竟应该把什么样的科技内容以什么样的形式纳入到奥运和体育中来,换句话说,将科技纳入体育有没有限度或者说范围?它会涉及到哪些社会伦理问题?这些或许正是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
“兴奋剂”和“鲨鱼皮”的确对挑战自我、挑战极限的奥运主旨形成了冲击。有趣的是,一方面似乎到目前为止的各种科技检测手段已证明后者对竞技结果的影响力远不如前者,国际泳联权威论证“鲨鱼皮”对比赛的最终结果不会产生很大的影响,不会影响到比赛的公平性;而另一方面“鲨鱼皮”及其他先进泳衣的开发商们却又大肆宣扬这些泳衣对取得好成绩和打破世界纪录是如何如何的有效。其结果当然是如你说所,“鲨鱼皮”已经更新到了第四代;各个国家的运动员也都希望穿上它,否则比赛尚未开始心理上就觉得输人一筹。这个问题在我看来,至少有两点是值得注意的,第一是“大家使用”的理想似乎并不是那么简单,毕竟商家是不愿意做无利可图的事情的,否则它们也不会争先恐后地研发和宣传,也为此,科技的引入必须被限定在不能破坏体育“公平性”原则的范围内。第二,明显矛盾的表达似乎还暗含着“协商”的可能性。这种协商在微观上是关于检测结果及其分析的协商,以及影响程度可接受区间的协商;在宏观上则是科技理念与体育理念的协商,只是在后现代科学观视野中,知识与观念的形成不正是协商的结果吗?但更为有趣的问题是,如果科技的纳入不会破坏“公平性”原则,那运动科技的竞争意义何存?对“优先性”特权的持有,不正是其最初的目的吗?
■ 技术手段的采用,是为了寻求外力的帮助,而对此我们可以轻而易举地找到其他例子。比如气步枪运动员使用的皮衣,套在这种僵硬的皮革制品里面,膝盖几乎无法弯曲,它在一定程度上帮助运动员提高了身体的稳定性。这种皮衣,据我所知甚至在中学里面的射击队使用得都不少,已经成为射击运动的专业装备。和鲨鱼皮相比,这是不是只是五十步笑一百步的区别呢?
讨论技术力量参与体育运动的问题,最简单的解决方法就是一视同仁,并且从经济和商业的角度来讲,这种公平性要解决并不困难。上次我们还谈到了运动员的饮食问题,古代奥运比赛时,运动员的食谱并没有十分特殊的讲究,但当斯蒂恩法罗斯的选手德罗默斯靠着全肉食谱,赢得了公元前480年奥运会的两项竞走比赛时,高蛋白的饮食引起了普通希腊人的仇恨和愤怒,因为他们负担不起昂贵的肉食。2500年后,经济的负担只是所为不同罢了。而这些不时地困扰一下人类的经济难题,又会通过商业手段来自行消散。
但无疑这不是问题的关键。因为更高、更快的体育理想背后,是一种对生命力和运动力的推崇。想一想,这个理想本身是多么朴素和纯粹,技术手段在这个理想之下是被动的。第一对它的“度”的把握很难限定。第二,在技术手段的去留问题中,起真正作用的是繁荣的商业行为。商业行为和技术手段唯独不缺的就是无限复制,而商业行为更具有从众的行业模式。
□ 实际上你的观点和我的类似,只不过我认为“公平性”问题在当下的争论中更是关键,因为即使商业手段会不断解决经济难题进而实现公平,但科技的发展又会不断形成新的知识特权,在体育竞技上产生新的“不平衡”,这是一个动态的、相互追逐的过程。科技和体育既是无国界的,同时又是有边界的,否则科技竞争与体育竞技的意义就不复存在了。你的疑问在于,是否可以运用科技智力来推动生命力与运动力的发展?科技的纳入是否从根本上违背了体育精神?我的看法是,科技在体育中的运用多种多样,这里谈的只是运动科技这样一个小的方面,在这个小的方面又有很多更小的分支。例如,训练方法的科学化就并未引发多少争议,高科技测试仪器、计算机技术等在体育训练中的运用是被允许的。从总体上来看,人类运用智力来推动体力的发展,不正是科技发展的要义么?更何况科技并不只是物质层面的,科学方法、科学精神与体育的结合仍然是值得推崇的。所以我认为,将科技纳入体育是没有问题的,问题还是以什么样的形式来纳入?纳入的范围和限度是什么?我们所倡导的以科学精神组织奥运、以奥林匹克精神丰富科学思想,促进科学文化传播,提供公众科技素质,这些不正是寻求科学精神与体育精神相互融合和共同发展的合理期望么。
■ 未来的体育比赛中一定将会有更多的技术手段加入,只愿下一个2500年后,体育的精神始终是人类心中美好而朴素的理想。
《科学时报》 (2008-8-28 科学 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