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力有序有效地组织各方面力量做好灾后重建规划编制工作,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灾后重建规划组制定了《国家汶川地震灾后重建规划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指出,灾后重建规划的编制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优先恢复重建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公共服务设施;坚持尊重科学、尊重自然,充分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科学民主决策;坚持统筹兼顾,与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及扶贫开发相结合,与主体功能区建设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相结合,与保护弘扬中华民族的人文精神相结合;坚持以地方为主体,充分发挥灾区干部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在国家和兄弟省(区、市)的支持下实现灾后重建和发展目标。
灾后重建规划的编制要坚持统一部署、分工负责,区分缓急、突出重点,相互衔接、上下协调,规范有序、依法推进的原则。在深入论证、科学规划的同时,尽可能加快工作进度;在重建生活家园的同时,注重精神家园建设;在重建生产设施的同时,注重制度建设;在抓好近期重建的同时,注重中长期发展提高,实现可持续发展。
《工作方案》明确了规划编制的工作任务包括专项评估、规划编制和政策研究,已经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和地区,明确了责任主体和时间要求。
专项评估工作包括灾害范围评估、灾害损失评估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三个方面。要求对汶川大地震的灾害范围提出评估报告,明确划分标准,区分严重受灾地区和一般灾区,为确定规划范围提供依据。对城乡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农业生态、工商企业等灾害损失进行全面、系统的评估。根据对水土资源、生态重要性、生态系统脆弱性、自然灾害危险性、环境容量、经济发展水平等的综合评价,确定可承载的人口总规模,提出适宜人口居住和城乡居民点建设的范围以及产业发展导向。
规划编制工作包括编制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农村建设、城乡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产力布局和产业调整、市场服务体系、防灾减灾和生态修复、土地利用等专项规划。
政策研究工作主要是对灾后重建的各项政策进行专题研究,提出支持的建议。包括:财政政策、税费政策、金融政策、土地政策、产业政策,以及对口支援、社会募集等其他措施。
《工作方案》明确对在原地重建的居民住房和相关公共服务设施,对恢复生产和恢复重建有先导作用的基础设施项目等,可先行启动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