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中国的教育改革,近年来的争议性评论颇多。除了高校扩招引发的强烈震撼外,各地基层教育行政部门也或多或少、因地制宜地进行着改革实验。12月6日,由民间组织举办的地方教育制度创新奖颁奖仪式将在京举行。在此前记者参与的调研中发现,其实改革本身是一种尝试,只不过,这些尝试,多数不太适合以“一刀切”的方式在全国推而广之。
在备受社会瞩目的教育领域,民间组织正在成为推动制度创新的一股新力量。袁建胜/摄
11月25日,由21世纪教育研究院和南都公益基金会共同发起的地方教育制度创新奖终审评选会在北京举行。据专家投票的结果,共有10个案例超出半数,有望走上最终的颁奖台。
一场权、责、利的“寻道”
11月21日,记者前往参与评选的上海浦东区进行调研,主要内容是该区社会发展局以委托管理机制(已进入专家打分前10名)来转变政府的教育监管职能。
据该局教育处的一位工作人员介绍,1998年,浦东区被国家定为实验区,不享受任何优惠待遇,但是可以在管理机制、体制上自由探索。在发展过程中,浦东区社会发展局发现,以该局教育处现有的人员管理全区的中小学、幼儿园(400多所)以及培训机构等有点力不从心,尤其是把乡镇办的学校(80多所)收回到区里统一管理之后,这种趋势更加明显。为此,面临薄弱学校的发展问题,该局经过研究,决定采用委托管理的机制,寻求社会上的优质教育资源和优秀中介机构,利用对方的办学经验和优势,将部分薄弱学校委托给对方管理。
浦东新区实行委托管理机制转变政府职能主要是通过委托管理把由政府承担的部分管理事务委托给相关中介组织,委托之后,该局教育处每年要组织专家学者对委托办学的实际效果进行评估,合同期满,还要进行总评定。
在委托机构中,大致有3种类型。一种是高校教育资源,如华东师范大学等。一种是社会中介组织,如刘京海创办的咨询公司、浦东成人教育学会等。一种本身是优质学校的教育资源,如上海市实验学校等。
在上海市实验学校委托管理的浦东区致远中学,该校校长赵世强介绍,该校创办于1997年,于2001年由上海市实验学校承办,2007年正式专制为委托管理。作为委托管理学校,致远中学可以在管理、师资培训、教材建设、特色教学等方面获得实验学校的大力支持。
赵世强表示,在此前的承办过程中,致远中学已经取得了良好的办学效果,从一所学生想要转学的学校,发展到现在学生主动要求要进入该校学习。尤其是在2005年该校初中毕业生中考成绩一下跃居浦东区前列之后,入学需求更加强劲。
从2005年开始,上海市浦东区社会发展局在教育领域内实施委托管理机制。该机制运行以来,已在该区17所学校实施。现在,3年过去,该机制已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对于薄弱学校的管理、改革、提升等方面均有明显的促进作用。
根据调研,可以看到,在委托管理机制中,由于管、办、评3个主体相互独立,能够形成良性的循环机制,有利于学校的长远发展,能够把薄弱学校在短期内带动起来。
家、校、社会三者互动
而在进入专家打分前10名的案例中,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学校民主管理委员会制度建设也颇为典型,其升平街小学于2005年9月27日在全国首次公推直选校长,该校44名教师和民主管理委员会15名成员参与了投票选举。
日前,记者在升平街小学调研发现,3年过去,邹军不负众望,在升平街小学已有很高的威望,在中层管理人员调整、教学改革、教育实践等方面都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在升平街小学,民主管理委员会成员原有15名,现扩充至17名,主要是增加了家长代表1名,社区代表1名。成员分别由学校的教师、家长、社区代表组成。由于是小学,该校的管委会没有学生代表,主要原因是考虑到小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与中学生还有一定的差距。
在管委会的职责上,主要是对学校的各种活动起到支持、帮助、监督的作用,对学校的重大事务具有参政、议政、表决等职能。
2005年,公推直选校长时,管委会成员参与了选举程序、方式、选拔标准等方面的制订。其中一个例子是,在任职条件上,管委会和教育部门对候选人的年龄标准有一定的分歧,经双方协商,最终将年龄标准放宽到45岁。当时,管委会的考虑是,候选人太年轻,会有三方面的不足:一是教学积累少;二是有的连小孩也没有,对于小孩的教育会缺乏应有的经验;三是可能会出现没有行政管理经验的候选人。所以,综合这些考虑,最终将候选人的年龄限定为45岁以下。
邹军表示,在上任后,管委会和教师对其进行的教学管理、行政管理等方面的改革大力支持。尤其是2007年,在邹军对原有的三处一室的调整上,管委会的态度是,这属于学校内部的事务,就像总统有权组阁一样,应尊重校长的权力,这样才能使校长能够更好地把自己的办学理念贯彻下去。除了参与学校的事务性工作,对于学生的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管委会的参与程度也相当高,并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进行相互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大大提高了效率。
从升平街小学管委会履行职能、校长公推直选、校长上任后的治校情况以及教师的反馈情况来看,学校民主管理委员会制度建设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功。通过管委会制度的实施,实际上在政府对学校的制约过度方面已经有了很大的缓解。这种制度的实施,不仅没有限制学校的自主办学权,还有效推动了学校办学自主权的发展,把社会资源、家长资源、学校、教师等方面有效地结合起来,对学校的重大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推进力量有待加强
对于地方教育制度创新奖的评选,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北京理工大学教授杨东平表示,实际上是要回答一个问题,即在中国的具体国情下,一场理性的、建设性、实质性的教育改革是否可能。
他表示,教育从本质上就应当是因地制宜,从各地的实际需要出发,自下而上的地方教育改革实践和探索,往往能够真正解决问题,具有生命力。因此,地方政府的教育创新具有十分特殊的作用。
在地方教育行政改革和建立新型政校关系方面,成都市青羊区教育局副局长徐江涌表示,作为教育主管部门,要思考政府职能的转变,由“管”变为“服务”,就是放权。放权的价值取向是由权力中心指挥学校的运转,转变为以学生的发展为中心,这是一个比较大的价值取向的转变。学校成立民主管理委员会就使得干部的任免也发生很大的变化,以前是教育局指定校长,现在是通过公推直选来选校长。
对于推动地方教育制度的创新,山东省教育厅副厅长张志勇认为,一个主要的动力来源于实践的推动。以山东为例,实际上就是把老百姓对子女升学的近期利益和他们的长远利益统一起来,进而和国家利益统一起来。
对于制度创新的问题,中国教育协会会长顾明远教授在一场名为《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教育改革》的报告中曾提到,制度还有很多问题,但是不管怎么样,制度是有所创新的,这也可以用一句话来讲,集权向分权转变。当然现在分权分得不够,现在还有很多集权,但是毕竟要比过去好得多。“现在大学的自主权要比我当校长的时候好得多。”
在终审评选会议上,有记者反映,在调研中,由于此次评选是民间组织发起的,个别的地方教育行政部门颇有顾虑,即不知道这样的评选会给他们带来什么样的结果,万一被教育部“怪罪”下来,那可担当不起。由此看来,基层推进的力量在上层行政的面前,还显得比较薄弱,而上层的行政力量,权力该如何下放,如何有效地推动基层教育制度的改革和创新,也将是有待求解的一个问题。
《科学时报》 (2008-12-2 B1 大学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