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琪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12-4-28 6:2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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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专利与“狼”共舞
 
国外专业化的专利运营公司被“妖魔化”,然而,面对成群而来的“专利海盗”,与其指责和抱怨,不如借鉴他们的模式方法,为我所用。
 
■本报记者 杨琪
 
今年初,华东理工大学的校网站上,关于申报“国际发明联合创新基金”的通知消失了。
 
这项创新基金起始于2010年9月,发起方为华东理工大学与高智发明(Intellectual Ventures)。在双方合作之初,就有几项重要事宜未达成统一,如高智发明要求与华东理工大学老师的签约项目里不能接受我国财政经费支持;一旦签约,高智发明要求获得该专利在全球的独占许可权。
 
有专家认为,正是因为双方在这些关键点上未达成一致,才导致华东理工大学在技术转让方面的这次探索以失败告终。
 
有专家认为,高智发明是“新兴服务业的一种模式”,但是更多学者公开表示,高智发明是赤裸裸的“专利海盗”、“吃人的恶魔”。高智公司进入中国市场已有4年时间,继它之后,亦有来自德国、英国等国外专利投资公司,抢占中国这一知识产权保护相对弱势的地盘。
 
“狼群”来了,我们要抓住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机遇,加大专利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
 
越“妖魔”,越可怕
 
高智发明CEO纳森·梅尔沃德曾在《哈佛商业评论》上辩解,认为“高智发明长期以来一直被误解,我们只是在风险资本市场为发明创造等创建一个资本市场”;“我们从没有为了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而起诉任何人,当然我不排除这种可能性,只是我认为它不是一宗划算的买卖,因为诉讼昂贵,不可预知而且耗费时间……”
 
话音刚落,高智发明在2010年12月,向美国地区法院提起诉讼,状告赛门铁克、趋势科技等9家科技企业侵犯其专利权。去年10月,高智发明又对摩托罗拉移动提起专利侵权诉讼。
 
国内一家大型通讯企业老总这样表示,在专利授权问题上,如果公司碰上了微软或者苹果,那么大家可以坐下来好好谈,针对双方手里的技术和产品可进行交叉许可方面的探索;如果遇到高智发明这样的专利投资公司,二两棉花没得“谈”,往往就会走上诉讼之路,而且对方的胜诉率、索赔额都不低,给公司造成的打击可能是致命的。
 
对此,北京技术市场协会顾问林耕说:“我们不必‘妖魔化’高智发明这类公司。实质上,这类公司就是专业化的专利运营公司。我们要借鉴他们的模式方法,为我所用。”
 
林耕认为,高智发明的4种职能值得借鉴。第一,是发明引路人,为发明人提供发明指南,激发发明创意,引导发明人了解市场需求;第二,是天使投资人,在创造专利的前期、中期和后期阶段进行投资;第三,是专业代理人,高质量、不收费的国际专利代理机构;第四,是技术转移平台,专业化、国际化、高规格、低成本的技术商业化平台。
 
高智发明的经营理念是,不出售一两件发明专利,而是将几十件、几百件甚至上千件专利打包出售。在打包的专利中,或许只有一两件核心专利,其他都是二三级专利、外围专利。
 
在中国市场,高智发明通过提供发明指南、专利咨询、专利分析、专利需求、专利组合,以及融资服务,同时对看好的技术进行孵化,提供一站式的服务。
 
“我认为,这是一套全新的技术转移模式。不仅是专利、成果的推广,更是从发明人的头脑创意开始,直到形成产品,走向市场,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林耕说。
 
越是弱势,越要崛起
 
一直以来,我国专利技术市场转化率低,申请国际专利困难、缺乏经验,申请国际专利资金缺乏,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我们处于弱势。
 
高智发明此类的专业化专利经营公司参透了中国市场的弱点。有专家认为,高智发明在世界范围内已经掌控3万多件专利,如果其形成专利创造、申请、制造、转让的新兴专利产业,同时加快申请一些技术空白点的专利,甚至抢占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专利空白点,那么将对我国高科技企业和产业的发展造成很大影响。
 
“另外,这类公司采用公开手段刺探一些科研院所、高校的专利情报。”林耕说。
 
一家外国公司对我国一所知名学府现有专利进行了分析,得出了3个“三分之一”:该大学有“三分之一”的专利是由重大科技项目形成的,国外公司不能碰;“三分之一”是垃圾专利,不值得碰;剩下“三分之一”的专利有商业化前景,应想方设法和该大学取得合作。
 
“高智发明很可能形成‘专利地雷’。如果他们掌握了我们重大项目专利的瑕疵,又在适当时机引爆,这将会对我们的核心技术和产业带来很大威胁。”林耕说。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目前在知识产权保护上尚处弱势,但是,越是弱势,越要有所作为。
 
国内某知名大学与一家国有企业合作,将一项煤制油关键技术的专利申请权转让给该企业,合同金额达到600万元。
 
“这一转让金额创造了北京市乃至全国高校专利申请权转让的最高额。”林耕说。
 
这项技术成果是该学校相关实验室通过几十年承担国家重大课题项目积累研究而成的。在合作之前,不少国外大公司非常关注。但是校方意识到,这项技术涉及我国能源安全,绝对不能与国外企业合作。
 
获得这项技术后,企业将其作为母技术,然后进行再开发。此后,在这一技术领域,国有企业将有资格抗衡国外大公司,抢占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制高点。林耕说:“这一案例说明,我国大学研发要主攻全球新兴产业,并且瞄准国际水平。”
 
《中国科学报》 (2012-04-28 B1 园区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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