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胡珉琦 来源: 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2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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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不吃狗肉,不是一道是非题

 

胡珉琦

4月8日,农业农村部起草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征求意见稿)》,将狗排除在畜禽管理之外。征求意见的一个月期限即将结束,如果意见稿通过,意味着全国将统一禁食狗肉。

众所周知,抗疫期间,倡导生态文明,拒绝野味,正逢其时。对于禁食狗肉来说,的确是一个契机。然而,这份意见稿还是在网络上引发了显著的分歧。

事实上,关于是否禁食狗肉的争论已经持续十年有余了。直到四五年前,玉林狗肉节上吃狗和护狗的暴力冲突把这对矛盾推向了顶峰。

如今,支持者的观点一如往常,就像这次征求意见稿特别提到的,“随着人类文明进步和公众对动物保护的关注及偏爱,狗已从传统家畜‘特化’为伴侣动物,国际上普遍不作为畜禽,我国不宜列入畜禽管理 ”。

反对者却始终质疑,对狗怀有“伴侣动物”情感认知的,到底是多数还是少数?如果多数人将狗视为与一般畜禽无异,那么为何偏要所有人赋予狗这种“特权”?

反对立法禁食狗肉的人,并非支持吃狗肉,而是认为,在没有对他人产生实质危害的前提下,吃不吃狗肉只是一种饮食方式的选择,对有些地区来说还是一种文化选择,法律不该介入。实际上,吃狗肉还是一个小众现象,顺其自然被淘汰就好。

从这么多年法律都并未对该问题做出回应,便可看出,法律是高度理性且谨慎的,法律代表的并不是一时的价值偏好或者观念倾向,而是凝聚起长久的共识。

那么,为何此时法律试图做出调整呢?

最重要的原因应该是,动物保护已是大势所趋。动物保护意识的提高是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而现在还食用与人有更多情感交互的狗,它的正当性已经越来越弱了。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巩固曾在《“狗肉风波”的伦理冲突与法治解决》一文中指出,随着社会的发展,当多数民众对吃狗肉普遍产生反感心理从而使得“不吃狗肉”具有一种“公序良俗”意味的时候,法律对狗肉食用说“不”并非没有可能。

法律虽然保守,也从来不是一成不变。只是步子走得慢,避免仓促立法或者修法。

但是,最终要不要立法禁止,绝不是一个是非对错的问题,而是选A或者B的问题。法律专家认为,重要的是选择的过程。程序上要公开讨论,给各方平等发表意见的平台和机会;结论上,应该综合考虑政治、经济、文化、历史和科学因素。

巩固也提到,法律判断的标准,“既不是所谓先进、普适的国际潮流,也不是不可触动的文化传统、民族感情,而是社会现实利益的最大化———各群体利益的平衡”。这才符合法的精神。

在禁食狗肉的讨论中,还存在其他声音。有观点认为,禁食狗肉不宜“一刀切”,而是可以交由地方立法,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规定逐步限制乃至禁止的措施。这不失为一种折中的办法。

还有人认为,针对猫、狗的特殊保护措施实则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做法,我们真正缺少的是一部更有普适性的“动物福利法”或者“反虐待动物法”。

这不是指动物要享有与人类平等的权利,而是希望更系统地探讨某些可以受到法律保护的权利,比如禁止残酷虐待的权利,免遭不必要的伤害。

就在不久之前,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因为虐猫、在网上售卖虐猫视频等行为,引发了网络的一片声讨,他最终被学校予以退学处分。虐猫、虐狗事件屡见不鲜,此次甚至还引出了“产业化”趋势的问题。

可以想见,加强动物保护立法的社会呼声在未来只会越来越高。

《中国科学报》 (2020-04-30 第5版 文化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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