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雨田 来源: 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19-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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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东盟支持超1000 个合作项目

日前,由科技部和广西自治区政府共同主办的第七届中国—东盟技术转移与创新合作大会在南宁召开。本届大会主题是“深化创新合作 携手共同发展”。

近年来,中国与东盟双边及多边合作亮点纷呈,务实的科技成果造福了双方和世界人民。在中国—东盟科技伙伴关系和双边科技合作机制框架下,已支持了超过1000个合作项目,服务双方产业和社会民生,形式多样,成果丰硕。

2019年是全面落实《中国—东盟战略伙伴关系2030年愿景》的开局之年,中国—东盟区域科技创新合作孕育着巨大的潜力,为此,中国与东盟将携手构建互利共赢创新共同体,加强相关重点领域的合作。

为进一步扩大交流渠道,双方开展深入实施“国际杰青计划”、举办各类科技培训班、互派科学家访问团组等主题活动,中国欢迎更多东盟国家青年科学家来华工作,通过构建多层次科技人文交流体系,深化彼此友谊,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中国将继续推动中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与东盟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的对接,建设平等、开放、合作、共享的区域合作体系,深化与东盟国家共建“一带一路”合作,以科技创新合作为引领,助力构建中国—东盟创新共同体。

结合东盟国家本地化科技需求,中国将继续共建一批特色鲜明的国家级联合实验室,与东盟国家开展科技园区合作,进一步完善覆盖中国和东盟国家的技术转移网络,促进先进适用技术在东盟国家的示范应用和推广。

不低于70 %北京将提高成果转化奖励和报酬比例

近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二审。根据《条例(草案)》二审稿规定,北京鼓励研发机构、高等院校优先向中小微企业转移科技成果。

《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单位自职务科技成果在本单位登记后无正当理由超过一年未组织实施转化,且自科技成果完成人提出与单位签订协议实施转化申请之日起超过三个月的,科技成果完成人可以自行投资实施或者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单位应当对成果完成人的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予以支持、配合。

上位法规定,高校院所对科技成果完成和转化人员给予的奖励和报酬是以单位规定或约定优先,但规定或约定不能低于许可净收入的50%,不能低于作价投资形成股份或出资比例的50%,不能低于营业利润的5%,且对于没有规定或者约定的应当按照以上标准执行。

《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建议,在遵循上位法相关规定的同时,适当提高奖励和报酬比例,即不低于许可净收入的70%,不低于作价投资形成股份或出资比例的70%。

将科技成果用于标准的制定是其转化的重要方式之一,这不仅有利于使科技成果迅速转化为新产品、新技术,而且也有利于企业参与国际竞争。为此,《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增加“参与国际国内标准的研究与制定”等相关内容。(栏目主持:雨田)

《中国科学报》 (2019-09-26 第5版 转移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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