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计红梅 来源: 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19-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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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出台

 

本报讯 5月15日,《中国科学报》记者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获悉,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简称《通知》),提出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明确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按省级行政区域确定消纳责任权重,包括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和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

《通知》以《可再生能源法》为依据,确定了各省级区域的可再生能源电量在电力消费中的占比目标,即“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其目的是促使各省级区域优先消纳可再生能源,加快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同时促使各类市场主体公平承担消纳责任,形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引领的长效发展机制。

《通知》明确规定了政府部门、电网企业、各类市场主体的责任,提出分两个层次对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和考核:一是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对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进行考核,二是国家按省级行政区域进行监测评价。《通知》要求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对照2018年消纳责任权重开展自我核查,2019年模拟运行并对市场主体进行试考核。自2020年1月1日起,全面进行监测评价和正式考核。(计红梅)

《中国科学报》 (2019-05-20 第7版 能源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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