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秦志伟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18-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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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技推广走进新时代

 

农技推广人员在田间指导。 图片来源:百度图片

我国农技推广体系正在发生明显变化,农技推广主体多元化、推广方式由成果导向型向需求导向型转变、“互联网+农技推广”正在形成。

■本报记者 秦志伟

今年8月初,江苏省连云港市政协副主席、连云港农科院院长徐大勇在接受《中国科学报》记者采访时提到,农业农村部工作人员给他打电话,详细地讨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话题。这是源于他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提交了一份相关提案。

那次采访之后,本报刊登《“最后一公里”缘何那么长》的报道,引起读者热烈关注和讨论。随后,“农技推广体系改革系列报道”陆续刊发。

就在两天前,徐大勇收到了农业农村部关于政协委员提案答复的函。在他看来,国家相关部门已经清楚认识到,我国农技推广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正经历广泛和深刻的变革。

农技推广主体多元化、推广方式由成果导向型向需求导向型转变、“互联网+农技推广”正在形成,这是华南农业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吕建秋教授看到我国农技推广体系发生的明显变化。

但事实上,一系列变化一直没有绕开这样的尴尬,即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教授左停所说的国家、基层推广主体和农户三者间的逻辑不能有效衔接。

三者间的博弈和选择

2013年1月,我国新修订的《农技推广法》正式实施,标志着农技推广进入规范化发展的轨道,也为基层实施农业技术推广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础。

左停向《中国科学报》记者介绍,从农技推广构成要素来看,农技推广是国家、基层农技推广主体与农民三者间的不断博弈与寻找各自最优选择的过程,不同主体通过相应的互动形成了农技推广的网络。

然而,“从当前的实践来看,三者缺乏有效衔接,使整个农技推广网络陷入结构性困境之中”。左停说。

无疑,国家处在农技推广网络的统领地位,基层农技机构是国家意志的执行者和被授权方,它们的核心任务是高效率地完成自上而下的任务。这也是《中国科学报》记者采访体制内的基层农技推广部门负责人时的感受。

按照机构属性,左停将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分为体制内和体制外。体制内的机构是国家正式事业编制的技术推广单位,基层农技推广站多属于这一类;而体制外的机构主要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协会、涉农企业等。

而在整个农技推广网络里,农民是技术的接受者,他们也理所当然地接受上级推广下来的各项政策和项目。目的无外乎是解决农业生产遇到的技术难题,从而获得更高收入。

这样的逻辑看似没有问题,但左停在基层调研时发现了奇怪的现象。

据左停介绍,某镇所在的县高度重视猕猴桃产业发展,每年给予相应的资金与技术支持,省级部门也在该镇开展技术推广项目试点。受上级部门批示,要在该镇的某村推广国外猕猴桃新品种技术。

但经过3年试种,令技术人员没有想到的是,新品种效果很差,没有得到农民的认可,项目推广以失败告终。最后经过专家分析,新品种不适宜当地气候、土壤与水质条件。

在左停看来,长期以来,外来输入式与自上而下体制导致了国家所推广的技术与农民所需的技术并没有得到有效衔接。尤其对于小农经济占主导的中国。

记者了解到,新修订的《农技推广法》明确提出,农技推广应当遵循因地制宜,经过试验、示范的原则,加快农业技术的普及应用。

小农经济主导的农村社会

几年前,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教授贺雪峰判断,至少未来30年,我国仍会是小农经济的汪洋大海。

实际上,对于农民而言,能解决问题的技术就是有效的。“目前的供需认识有偏差,而这种偏差倒逼农技推广功能的重新定位。”左停告诉记者。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体制内推广部门的服务主要针对传统农业发展,尤其以种养殖技术为主,而涉及诸如农产品电子商务、休闲农业等技术服务较少。

显然,当前的技术服务已无法满足农民自身的农业生产需求。

实际上,我国传统农业正向现代农业转型,而农业所承担的功能不再仅是为人民提供单方面的食品供给,还承担着一定的休闲、科教、生态安全等功能。

在左停看来,挖掘农技推广在上述方面的潜力,是提升现代农业附加值的重要途径。

近年来,随着资本下乡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兴起,体制外的机构在推广实践中的作用逐渐凸显,成为体制内机构依托的技术传播主体。

吕建秋在接受《中国科学报》记者采访时,提到了现阶段我国农技推广的新变化。比如农技推广主体多元化,在旧的推广模式中,农技推广主体只有政府下设的各级农技推广站;现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农资经销商、涉农企业等也在农技推广中发挥积极作用。

比如,推广方式由成果导向型转向需求导向型。“按照需求导向原则,自下而上,生产上需要什么,就提供什么,有效地进行农技推广,符合农民的需求。”吕建秋说。

但贺雪峰强调,中国农业不能离开小农经济,否则会陷入危险境地。

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小农户”的概念,提出要将“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效衔接”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措施。农技推广也必将考虑到这个转变。

“一主多元”需要好机制

在科技部副部长徐南平看来,服务主体不一样,服务内容必然不一样。

“这两个变化带来服务主体的‘一主多元’。”徐南平表示,“一主”就是建制化公益类,包括农业农村部主导的农技服务体系和供销合作社主导的营销网络。而“多元”则包括农业科研院校、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而“一主多元”体现了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前者包括建制化公益类、农业科研院校等,后者包括涉农企业、部分专业合作社等。

吕建秋向记者介绍,前者是政府将经费用于推广示范、宣传培训等方面,目的是为农民提供无偿的技术服务而非为推广单位自身,其推广网络完善且服务面广。

而经营性服务多为涉农企业结合企业本身产品进行的推广,具有组织灵活性和市场敏锐性,可以方便快捷地为广大农民提供整个生产过程所需要的服务,但是其主要为自身产品而进行推广,所涉及的推广面不够广泛。

所以,“需要以公益性服务为主导,保证农技推广内容的全面性,同时结合经营性服务的市场敏锐性,保证推广内容能真正符合实际生产需求”。吕建秋说。

“从实践看,一主与多元还没有配置好,没有形成整体效益的最大化。”北京市农林科学院院长李成贵表示,这表现在省、市级农业科研机构与推广机构设置不合理,“两张皮”现象突出;基层推广体系布局分散,业务能力弱,效率低下。

新疆农科院院长陈彤研究员在接受《中国科学报》记者采访时也表达了同样的观点,“应该有所分工”。

为此,李成贵建议,省、市、县官办科研机构要建立垂直管理和业务关联系统,人员编制、预算和业务由省级农科院统一管理。

新形势下,农业农村部也正在持续推进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创新。2017年4月,该部在全国13个省份36个县(市、区)推动公益性推广与经营性服务融合发展。

此外,今年农业农村部还在河北、四川、陕西等7个省份,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遴选一批特聘农技人员,从事农技推广服务。

在吕建秋看来,我国需要完善对“一主多元”模式的管理机制,针对不同的推广主体需要有不同的管理方式,对于推广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要有一套有效的机制。

“应积极学习国外不同的农技推广模式,增强农技推广体系的独立性,避免行政化的过多干预。”吕建秋说。

《中国科学报》 (2018-10-31 第5版 农业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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