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江德斌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1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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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谈”仅是约束地方治污的第一步

 

■江德斌

日前,环保部部长陈吉宁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国务院关于研究处理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情况的反馈报告》时表示,按照考核办法,对未通过考核的地区,采取“约谈”等措施,追究地方政府和有关人员责任;定期通报各地颗粒物浓度变化情况,“约谈PM2.5、PM10浓度不降反升地区人民政府,督促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各项政策措施”。

近年来,我国各地空气污染状况不容乐观,民众对此抱怨连连,大气污染治理也成为政府的大事,各地纷纷出台空气污染治理规划,下重拳治理污染源,控制污染排放量,效果比较明显,空气状况有所改善。但也有部分地方政府动作迟缓,缺乏执行力,只是空喊口号,导致大气污染治理步伐停滞不前,甚至还有倒退趋势。显然,对于这些地方政府,有必要采取处罚措施,给其来个当头棒喝,以督促其尽快改正。

此次环保部表态要约谈治污不力的地方政府,就是采取行政手段予以警示,鞭策地方政府行动起来,将治理大气污染当作重要任务,不能再漠视治污工作。大气污染不仅对民众的身体健康造成影响,亦造成经济损失,拖累社会经济发展,但地方政府往往在GDP政绩考核的压力下,维护污染企业的利益,对其污染行为置若罔闻,甚至公开纵容庇护,不让环保部门查处,导致污染问题陷入恶性循环。

事实上,空气污染治理是一项长期工作,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但最关键的是地方政府的思维要扭转过来,不能将治污视为影响经济发展的因素,而是要看到污染对环境和民众健康的危害性,看到治理污染也是新的经济增长点,可以促进环保产业和生态产业的发展。因此,治污先治地方政府,给地方政府戴上环保治理的“紧箍咒”,让其认识到延误治理污染的话,不仅会影响到社会经济发展,亦将影响到环保政绩考核。

可见,环保部约谈治污不力的地方政府,只是第一步,接下来还应该有配套的处罚措施,例如,对治污不力的地方领导降级、对包庇污染企业的领导干部予以处罚、对涉嫌官商勾结的交给司法裁决。否则的话,光靠约谈的软约束是不够的,毕竟对于地方政府来讲,只有实打实的行政处罚和政绩考核,才是最有力的。 (作者系浙江省台州市公务员)

《中国科学报》 (2015-07-02 第1版 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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