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乔新生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15-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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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宣誓”是维护宪法权威的重要举措

 

■乔新生

日前,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草案,决定在我国实行宪法宣誓制度。毫无疑问,这是符合国际惯例的一项重要举措,同时也是维护我国宪法权威的必要之举。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它体现了公民的普遍愿望,同时也反映了国家普遍价值观念。因此,世界绝大多数国家都明确规定,国家领导人就职典礼上必须宣誓效忠宪法,以防止国家领导人恣意妄为,将个人意志凌驾于宪法之上,并充分体现权利与权力之间的逻辑关系,从根本上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宪法宣誓制度不是形式,而是一种庄严的承诺。建立这样的制度有助于全面实现依法治国,有利于从根本上维护国家宪法的权威,提高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地位。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总章程,宪法所确立的基本原则,用于指导国家的立法、执法以及司法活动。可是在现实生活中,不尊重宪法的现象普遍存在,公民依照《立法法》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一些地方政府制定的损害公民权利的规章制度进行审查的意见难受重视,公民监督政府的基本原则难以贯彻落实。所有这些都充分说明,只有树立宪法的权威,要求国家领导人必须效忠宪法,才能把宪法规定的各项原则落到实处。

笔者认为,今后我国应当逐步完善宪法救济制度,通过修改法律规则,允许公民直接依照宪法维护自己的权利。对那些损害公民基本利益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应允许公民通过诉讼的方式,提请国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尽快加以修改,禁止法律规则限制公民宪法上的基本权利。

解决相关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把宪法当作一面镜子,不断监督单位负责人,特别是一些国有大型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的负责人,让他们真切地意识到,只有尊重公民的基本权利,才能得到人民的拥护,才能巩固执政的合法性。

高举宪法的旗帜,走全面依法治国的道路,是我们的既定方针。只要各级领导干部率先垂范,严格依照宪法履行自己的职责,行使国家法律赋予的权利,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目标一定能够实现。

(作者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中国科学报》 (2015-06-30 第1版 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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