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何亮亮 段文涛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1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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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共同体改革:欧盟该做什么

 

近日,欧盟关于能源改革的西巴尔干部长级会议在柏林召开。会议召开前夕,欧洲气候行动组织气候与能源政策专员Dragana Mileusnic在欧洲新闻和政策论坛EuroActive上撰文,呼吁欧盟尽快建立并实施新的能源规则,向东南欧国家传递清晰的能源发展信号,这不仅能惠及该地区人民,并且有助于这一地区的能源安全。

早在2006年,欧盟已促成能源共同体的建立,旨在将欧盟内能源市场向欧洲东南部非欧盟成员国扩展,希望藉此带动能源领域的投资、促进能源安全以及改善环境状况。8年过去了,结果如何?人们又能从这场即将到来的改革中获得什么呢?

Mileusnic指出,在欧盟的大力支持下,这些年来能源共同体为东南欧国家带来了一系列能源政策措施,包括规定了增加可再生能源比重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义务。然而,它的一些关键目标尚未达成——这一地区的能源投资仍然大幅滞后,而且贪腐成风。

另外,能源共同体协议的执行亦存在问题。欧盟理事会认为,能源共同体的机构设置和执行机制还有待完善。此外,这一地区近半数的能源供给依然来自污染严重的火电厂。最近塞尔维亚多个火电厂受到洪水危害,位于科索沃的一个火电厂还发生了爆炸,展示了这类能源设施的脆弱性。

鉴于以上种种问题,能源共同体于2013年10月启动了改进程序,任命了一个专家组提出必要的改进意见。以波兰籍欧洲议会议员Jerzy Buzek为首的专家组提交的报告建议,应该像欧洲投资银行的现行政策那样,要求所有新的能源工程都符合欧盟的长期气候目标。与之前提出的关于空气质量、工业排放物以及温室气体排放的立法提议一起,这一措施有望最终弥补能源共同体现有法律框架的不足。此外,报告还建议欧盟向能源共同体国家传达提供援助和国家采购政策,以利于解决贪腐和监管问题。

民间团体也要求在今年9月份于乌克兰举行的能源共同体部长级会议上,欧盟能够强力促使与会各国接受这些措施。该报告已得到能源共同体常设主席团的赞同。鉴于欧盟与能源共同体常设主席团的关系密切,加之能源共同体的大部分成员国都希望能早日加入欧盟,该报告有望在会上获得全面采纳。(何亮亮、段文涛)

《中国科学报》 (2014-09-09 第6版 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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