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俊宁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14-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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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追讨文物的“准备活动”
 
■本报记者 王俊宁
 
不同于文物回归“缘分”的“虚无”,中华抢救流失海外文物专项基金会总干事牛宪锋最近正在做一件“抓得住”的事情——完善流失文物缺失的信息。
 
这是一件“摸清家底”的工作,也是一件为流失文物回归提供确凿依据的工作。
 
“所谓‘摸清家底’,就是要对流失文物的原址、传承、现状等信息都有一个全面、清楚的掌握。目前收藏在很多国外博物馆的流失文物,尤其是不可移动文物,其文物本身和原址在历史上都曾遭到破坏,现在人们在原址和国外博物馆里看到的都是残缺不全的。”牛宪锋说,“要证明一件文物确实是从中国流失的,就要追溯文物的历史信息和文化价值,让人们知道其原貌是怎样的、价值何在。”
 
“由于文物本身的缺失,特别是对于不可移动的文物流失,已经对文物的完整性造成破坏,考证数据也常常需要对方提供。”牛宪锋坦承这项工作的难处,“看不到实物只能依据手上掌握的情况做一些数据考究和文物简单复原,但是这些复原‘文物’往往都存在细节的不准确和有效信息的缺失。”
 
中华世纪坛世界艺术馆总监、首都博物馆前馆长韩永告诉记者:“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强大,如今涉及到海外非法流失的文物,特别是与‘圆明园’‘敦煌莫高窟’等等受屈辱时期的历史事件联系在一起,往往容易出现狭隘的民族主义情绪。而其实比呼声呐喊更为重要的是对流失文物的求证,是对求证事实太过缺乏的补充。”
 
做文物资料的考究实际上是为了在依法追讨非法流失文物时提供有效凭证。“现代文明社会的国家对艺术品的走私是有严格的法律惩治和约束的。”韩永指出,“目前世界上很多国家对于本国来路不明文物基本都会收缴之后再做处置,这也是文物考究工作的现实意义所在。特别是针对建国后通过走私途径流失在海外的文物,考究工作可以为依法追讨提供便利。”
 
韩永表示:“所以目前国内要做的是,政府层面要完善与流失文物回归相关的法律法规,要做到与国际接轨,利用国家公约为流失文物索回提供便利。另外,民间力量成为流失文物回归的主力,要重点培养文物的考究研究队伍,将每件文物都登记在案,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做到有据可寻。”
 
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教授宋向光用“区别对待,择机而动”来看待海外非法流失文物。他表示:“要将眼光放长远,用发展的视角看问题。如今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中国在国际上早已不是被动挨打的处境,作为世界性大国,中国也在各个方面融入世界和引领世界发展。文物的价值不仅仅是物品本身,更多的还是一个民族文化的象征。所以现在的海外文物追索,更要结合当下的社会背景来做,社会的一切行为都是以国家利益为基础,对流失文物的态度也是如此,应该用正当的途径依法在法律的框架内解决。”
 
《中国科学报》 (2014-03-14 第17版 文化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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