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鸣
又快到了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日”,这个日子总会让人联想起前几年关于3月5日“学雷锋日”的说法——三月来四月走。或者说得再极端一些,“3·15”到了16日就走了。而这一天最大的乐趣,就是看着电视台集中报道、揭露黑心厂商的“丑恶嘴脸”。
余下的日子,消费者们只能通过各种渠道获得的辨别产品真伪的知识,武装自己,防止上当受骗。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各大媒体也对“火眼金睛”之类的话题趋之若鹜。
乍看之下,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十分和谐。但是,仔细一琢磨就觉得有点不对劲了。为何其他国家的消费者总能轻轻松松就买到质量有保障的商品,为何他们不用学习烦琐的食品知识也能吃得放心?
当初,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将每年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基于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日在美国国会发表的《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其中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获得消费安全的权利;取得消费资讯的权利;自由选择商品的权利;合法申诉的权利。而今天,只在“3·15”一天大张旗鼓地集中曝光、解决商品质量问题的国家恐怕为数不多。
可喜的是,国家正在努力扭转这种局面。有媒体曾公布过一组数据,2007年到2012年的召回数据和美国相比,这6年间美国召回数量和销量比是118%,而中国仅达到9.9%。于是,2013年元月,我国家用汽车三包政策“千呼万唤始出来”。据报道,当年我国汽车召回133批次,召回531.1万辆车,同比增长65.8%。
今年两会,代表们也针对近几年频出的食品安全问题,提出“要完善食品质量追溯体系”“完善食品安全法规配套标准体系”,也有代表建议:“出台儿童食品安全法,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对儿童有色食品的管理。”
相信在各方的努力下,有一天消费者不用再继续过“先学知识再买商品”的日子,也不必担心食物中是否被化学试剂浸泡过,添加剂是不是有毒,亦或是“皮鞋”的衍生品。这里,要套用一位专家在针对崔永元和方舟子转基因之争时所说的话:“跳出有关转基因食品安全性的争论之外,人们有权知道吃进肚子里的食物到底是什么,应该充分维护人们对食物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现在,很多人希望“3·15”慢些走,让更多的质量问题被解决。可是这样距离标本兼治还有很大的差距。恐怕只有到了人们遗忘“3·15”这个特殊日子的时候,才是质量问题被真正解决的一天。如此看来,被寄予厚望的“3·15”还请快些走!
《中国科学报》 (2014-03-14 第13版 科普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