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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人类共同的财产和最少得到开发的海域,各国都想在南大洋开发利用上分一杯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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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极海洋保护区为何悬而未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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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陆琦
2013年11月初,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委员会(CCAMLR)未能就由欧盟、澳大利亚、美国和新西兰支持的在南极水域建立世界上两块最广袤海洋保护区的提议达成协议。
一年过去了,该项计划有何进展?受阻的可能原因是什么?如何突破?在近日召开的中国极地科学学术年会上,《中国科学报》记者就此采访了有关专家。
“南大洋因其独特的生物和环境条件而具有非常重要的养护价值。”上海海洋大学海洋政策与法律研究所副教授唐建业说。
南大洋是世界上超过1万种独特生物的家园,这里的企鹅、鲸、海鸟数量世界第一,还有独特的南极犬牙鱼和磷虾。当然,南大洋丰富的海洋生物资源也吸引了越来越多国家的船只在此进行商业捕捞活动。
1980年,为保护与合理利用南极海洋生物资源,澳大利亚、新西兰、美国等国签署了《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公约》。该公约于1982年生效并成立CCAMLR,负责实现公约目标和原则,管理南极周边海域的生物资源。2007年,我国成为CCAMLR正式成员国。
“南极海洋保护区议题是近年来南极治理中的热点问题。”创绿中心研究员陈冀俍说。CCAMLR未能通过的这两份提案中,一份是美国和新西兰提出的指定罗斯海230万平方公里海洋保护区的联合提案,其中包括160万平方公里的“完整保护区域”;另一份由澳大利亚和欧盟提出,在东南极海域建立190万平方公里的海洋保护区。
不过,在CCAMLR的谈判进程中,由于一些核心关切尚未解决,罗斯海和东南极的保护提案讨论了数年仍没有决议。
“在12个表达关切的国家中,有11个在CCAMLR范围内从事渔业活动,其中有9个国家的渔业活动会受到两个保护区提案的影响。”在唐建业看来,近年来CCAMLR成员国中捕鱼国与非捕鱼国数量上的改变,加上协商一致的决策机制,将可能使CCAMLR很难就海洋保护区问题以及未来企图进一步限制捕捞的养护措施达成一致。
“要让所有成员国都满意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正如不少专家所言,作为全人类共同的财产和最少得到开发的海域,每个国家都想在南大洋的开发利用上分一杯羹。
很显然,CCAMLR成员国已分成两个对立阵营,互相掣肘,致使南极海洋保护区的提案迟迟不能通过。国家海洋局极地考察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坦言:“一国极地科学技术的实力决定了对该国参与国际南极事务能提供何种程度的支持。极地科学技术实力强大的国家,往往在环境管理方面也具备领先优势,更容易争得国际环保话语权。”
按照计划,CCAMLR今年会继续讨论并评估首个南极海洋保护区提案。2015年,第69届联合国大会将决定是否就国家管辖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养护和可持续利用制定一个新的协定,包括海洋保护区建设的法律制度。
唐建业表示,南极特殊生态环境需要利用海洋保护区进行养护,但海洋保护区的建设需要避免政治与法律的不确定性,解决相关国家的关切。只有这样,南极海洋保护区建设目前所面临的困境才可能有所突破。
《中国科学报》 (2014-10-20 第4版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