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剑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13-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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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青少年“权利意识”

 熊丙奇
教育应该落到育人这个层面,而不仅仅是把学生培养成学习的工具。我们的教育要关注学生的生活教育、生命教育、人格教育、心理教育,而不仅仅是围绕着知识教育而展开。
 
■本报记者 王剑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媒体曝光了不少校园性侵案。青少年保护和青少年权益问题引发社会的高度关注。当今社会,如何保护孩子,为他们提供一个健康安全的成长环境?围绕这个问题,《中国科学报》记者专访了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
 
《中国科学报》:最近媒体曝光的近10件校园性侵案中,有不少学生都是长期被伤害。为什么迟迟未能发现?
 
熊丙奇:在美国,学生上学的第一课,老师就会告诉学生,在群体生活中,不要伤害别人,也不要让别人伤害自己,教学内容具体到身体的哪些部位是不能让别人触碰的、哪些是自己的隐私。这样的教育,是告诉学生这个世界上有“坏人”,也是在说,自己若不遵守规则也会变为“坏人”。这是最基本的公民教育,引导学生形成权利意识和责任意识,知道自己有怎样的权利,怎样保护自己的权利,以及有哪些与权利对应的责任和义务。
 
而我国的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在这方面都比较缺失。有不少家长告诉孩子,在学校里要听老师的,要相信老师是为学生好。在这种环境中成长的孩子,自身权利意识会比较淡漠。教育要引导学生向善,但不等于不告诉学生现实中的不端现象。另外,无论老师还是家长,都喜欢从学生那听到“美好”的答案。比如,我们问孩子:这个同学见义勇为的行为高尚不高尚?这样提问题,就是想得到“高尚”的答案。可孩子完全可能有不同意见,比如应该先保护自己,有能力才去见义勇为。由于教育者总想得到一种“正反馈”,所以孩子在与老师、家长交流时,会“过滤”那些家长、老师认为不好的东西,选择性地说一些“好”的东西,导致学生只能在暗地里谈论此类话题,不敢告诉大人自己的想法。
 
其实,性教育是基本的生活教育,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让孩子懂得自我保护。由于学生没有这方面的意识,不敢把发生在自己身上的“坏事”告诉家长,担心被惩罚,肇事者也深谙此道,威胁孩子不能说出去,导致性侵案往往发生很长时间才被发现。这种情况在农村、基层学校尤其严重。
 
如果孩子们知道自己有什么权利(人身权、隐私权等),知道自己的权利是有可能被他人侵犯的(老师有可能、同学有可能,家长也有可能),知道被侵权之后应立即报警,以保护自身权利,同时惩罚侵犯自身权利的人,那么,侵权行为将不至于如此猖獗。
 
《中国科学报》:从法律上如何对此类事件加以防范?
 
熊丙奇:从法律上加强防范包括两个方面,第一,要让现有的法律法规全部落地。我国现在已经有比较完善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从《教育法》到《义务教育法》再到《未成年人保护法》,都明确规定了保护学生的学校责任、社会责任、家庭责任,以及司法责任。但现实中,不管家庭、学校还是社会以及司法机构,对学生的权益保护都做得不到位,即这些法律法规仍没有落地。
 
第二,结合现实社会的发展,针对多起校园性侵案、侵权案,应该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完善,比如《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要保护学生的权益,要做到教育和保护相结合,不能侵犯学生的人格尊严,不能有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等等。可是,对于教师虐待儿童,《刑法》却没有虐童罪——“虐待罪”只适用于家庭成员,由于没有相应的虐童罪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因此,校园发生虐童事件之后,只能用寻衅滋事罪来追究责任,这是很不严肃的。
 
性侵案涉及法律,应该由司法机构介入调查,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但学校往往认为这是影响面子的事,为了防止事情曝光,往往进行内部处理、淡化处理或者不了了之,因此就纵容了性侵案的接连发生。
 
《中国科学报》:学校内部如何从制度上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熊丙奇:首先,要依照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来清理学校内部现有的“土校规”。现有校规的制订都不够严谨,甚至有的校规是变态的、侵犯学生权利的,比如规定高中男女生在一起交谈要保持一定的距离,男女生不能单独待在一起等等,这其实是“变态”的、不尊重学生权益的校规。我认为,校规应该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中关于保护学生权益的具体条款进行修订,不能与现行法律抵触。
 
其次,学校在制定校规时,应该听取学生家长的意见,校规不能只由学校行政单方面制定、想出台什么样的校规就出台什么样的校规,如果行政力量过大,就会导致以行政的手段出现的侵权行为,
 
《中国科学报》:如何教孩子学会保护自己?
 
熊丙奇:应该从学校和家庭的教育细节当中来做。例如,在学校这个层面,我们在谈到学生权益保护时,更多的只是教育学生要遵纪守法,但没有指导性的、可以落地的实施行动细则。我建议,应该在学校的校规和学生守则中告诉学生一些细节,比如哪些部位不允许别人触碰,当被侵犯时应如何反应等等,让学生有自我保护的意识。
 
现在很多学校已经意识到性教育的重要性,但在落实的时候,老师和学校都认为讲这个问题很难为情,扭扭捏捏说不出口。其实性教育和其他学科教育是等同的,同样具有科学性,学校和教师应该告诉学生身心的变化、情感的困惑,在生长发育过程中要懂得自我保护。同样,在家庭教育中,家长也不能回避某些教育,包括性教育。
 
总之,教育应该落到育人这个层面,而不仅仅是把学生培养成学习的工具。我们的教育要关注学生的生活教育、生命教育、人格教育、心理教育,而不仅仅只是围绕着知识教育而展开。先让学生懂得保护自己、懂得生命的尊严、懂得自立自强,然后才有可能让他们真正地健康成长。
 
《中国科学报》 (2013-06-24 第5版 思想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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