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剑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13-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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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造理想的公共文化空间

向勇

 
核心阅读:对于一个国家和民族来说,公共文化资源对文化传承、对文化形象的展示、对民众文化艺术涵养的提升起着关键性的作用。伟大的城市,中心地带应该有优质的公共文化空间,而不只是奢侈品专卖店。公共空间的格局安排、文化资源的调配,体现着城市的价值观。
 
本报就公共文化资源话题采访了三位专家。
 
在最近十几年间,社会的建设随着经济的发展、公民意识的崛起,公民的公共意识和公共素养有了总体的提升,但是,由于公共空间的公共设施归属都是事业单位,它的机制是相对保守的状态。
 
■本报记者 王剑
 
在我国,公共文化资源和文化空间的现状如何?人们如何使用它们?这些公共文化资源在建设公民社会、体现文化的平等性等方面起到什么样的作用?带着这些问题,《中国科学报》采访了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副院长向勇。
 
《中国科学报》:在您看来,公共文化资源包括哪些?它们的作用是什么?
 
向勇:在我看来,公共文化资源包括三大类,一是传统意义上政府财政和国家扶持的公共文化服务,比如公立的国家公园、国家博物馆、国家美术馆等;二是准公共文化产品,即转企改制推向市场的表演艺术院团;三是准私人文化产品,如广播电台、电视台,包括网站、互联网、微博。
 
在公共文化产品和私人文化产品中间有一个庞大的交叉地带,称半公共文化产品或半私人产品,也有人把它叫做准公共产品或准私人产品。
 
公共文化资源属于纯公共文化空间,比如国立美术馆、国立音乐厅及国立艺术中心。一些准私人产品也同时满足我们对文化追求的需要,像私人电影院、商业院线、图书市场。但中间部分,比如尚未完全改制转型的电台、电视台则属于准公共产品。
 
既然是公共文化,就应该具有均等性、普惠性、便利性,这也是国家提倡公共文化服务的三个要求,其中最主要的是均等性和普惠性。
 
在我个人看来,应提出文化责任的概念,让个人财富增长到一定程度的人以及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在践行社会责任的过程中主动进行文化责任的建构,由他们推出一些准公共空间、准公共产品,进一步充实配合和补充由国家层面和财政层面提供的公共文化资源。同时在国家层面要转变思路,在税收政策等方面给这些准公共空间、NGO组织以更多的扶持政策,使之获得更大的空间。
 
《中国科学报》:以博物馆、美术馆等为例,西方很多国家很早就完成了美术馆、博物馆知识系统的建立过程。并且在19世纪末就开始有了对美术馆、博物馆与知识系统建立之间关系的质疑和反思,形成了一系列博物馆、美术馆理论的建设。相比而言,我国情况如何?
 
向勇:我们的公共性跟欧洲比起来大约晚了200年,在19世纪中下叶,西方就开始由皇室出面筹建了很多公共的博物馆,而我们国家大概在20世纪初在南通建立了中国现代第一城,也涌现了很多的公共博物馆、独立博物馆或者说是一些准公共空间。但把私人资源,比如以前皇族的资源和达官贵人的资源以及一些机关和生产单位的资源释放出来作为更大范围的公共资源,这个历程虽然至今已100多年,但发展速度却非常缓慢。上世纪初,英国哲学家罗素到中国访问期间,有一个非常重要的观察就是中国人对私人性和私人空间特别注重,但是公共性不强。
 
在最近十几年间,社会的建设随着经济的发展、公民意识的崛起,公民的公共意识和公共素养有了总体的提升。当然另一方面,由于公共空间的公共设施归属都是事业单位,它的机制是相对保守的状态。
 
在我看来,应该把所有的公共文化空间都变成非营利的财团法人性质,变成NGO组织或者基金会的性质,不应该保留其事业单位的属性。这样的话就可以让它们可与政府的距离形成“一臂间隔”,而不是直属于政府,这样就可以通过政府采购,通过政府的项目资助,用博物馆自身的经营、效益来发挥作用。
 
对中国来说,要在没有公共空间概念的情况下逐渐向西方学习,导入公共概念,导入公民社会。只有有了公共的空间,才会有公民意识的崛起,它对于公民的公共素养是一个非常好的培育,所以,我们本身就是一个向“西”看的学习过程,而且还面临需要适应体制等一系列的困境,可以说现在还没有建立有中国自己特色的博物馆、美术馆。
 
我们现在所要做的关键就是不要把公共文化设施和私人文化产业对立起来,而是要用一些文化产业的方式来发挥公共博物馆的最大效益。现在很多公共博物馆的理念已经不再是单纯的静态文物和艺术品的陈列空间,而更多考虑到这些陈列物和人的关系,强调人与物之间互动的可能性,也强调了它的社会性和社会整体效应。公共文化空间不能以盈利为目的,但同时也可以有很好的经营效果。
 
《中国科学报》:公共文化资源和文化空间的“公共性”体现在哪里?
 
向勇:“公共性”其实就是说在消费过程中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这也是它的特性。功能上,大凡具有公共性,或者是我们把它视为公共性,其产品的意义决定了必须是用公共财政来扶持,因为它对于文明的传承、文化的展示、国家文化形象的传播以及对于公民文化素养的提升,都具有基础性的、根本性的、可持续性的和长远性的影响。
 
公共性体现在这两个方面:一是从产品特性本身决定了它消费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比如说我们去博物馆,进去的人看到的东西是一样的。第二个就是,我们的目的是为了传承,所以要用公共财政来推动它。所以,“公共性”意味着公平,在一定范围之内,国立博物馆、美术馆,应该对每一个公民有同等的、低价的甚至免费的权利;如果带有国际字样的,比如联合国世界文化遗产、世界自然遗产,或者双遗产,也意味着对全世界的人都具有公平性。
 
而我们在这一点做得不太好。我们有很多公共文化、历史文化遗产地在拿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文化遗产的称号之后,马上考虑如何把围墙修得更高一点,去开听证会把门票涨得再高一些,这其实是违背了世界文化遗产公共性和普惠性的性质,反而成了商业炒作、提高门票的一个砝码了。
 
公共文化资源还包括公共电视台,甚至私人企业做的网络视频、互联网资源。作为公共资源就需要加强对其公共素养的监控,比如微博,也是一个公共空间、一个公共文化资源,应考虑怎样利用好它,更好地发挥它提升公民素养以及进行公民素质培养的作用。
 
《中国科学报》:应怎样做才能促进文化的平等,使公共文化空间能够真正成为不同阶层的人,包括底层的民众,学者、文化人等自由表达和开放交流的场所?
 
向勇:促进文化平等、自由表达和开放交流是一个理想的状态。从全球范围看,文化政策上有四种模式:首先是以美国为代表的提供便利型,美国没有文化部,是完全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只是对那些非营利组织或者是公共空间的组织在税收捐赠等方面有一些财务上的优惠;第二是以英国为代表的庇护型,通过异地间隔建立很多艺术委员会,然后通过艺术委员会对这些公共空间进行资助;第三是建筑师型,就是进行顶层设计,这种是以法国为代表,法国有文化部,进行顶层设计是为了捍卫自己的文化传统,设计完之后交给省市县去运营,同时文化资源和财政资金也进行相应地分配,这一点跟中国很像;第四是属于工程师型,这是一种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类型,已经在逐渐消失。
 
文化的多样性跟文化的整体认同本身就是一个矛盾,一方面要培育、保持和维护各个地区各个民族的文化多样性,然后在不同的空间进行展示,另一方面还要从中提炼出大家都有高度认同的文化元素,取得一致性。
 
要鼓励文化的创造性。公共文化资源、公共文化平台的目的就是让公民在没有限制没有压力的情况下来充分释放自己的创造力。目前,我们还没有形成一个非常好的公共文化空间,让普通的民众、知识分子能够灵活和频繁地参与,从而真正发挥其公共性。
 
所以,下一步对公共文化空间更大的期许就是:构建一个真正使社会民众、知识分子和社会贤达能够参与的、开放的、便利的、有理想、有氛围的公共空间。
 
《中国科学报》 (2013-01-14 第5版 思想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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