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科伟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12-8-22 5: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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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委公布本年度项目评审结果及复审程序
 
本报讯 近日,基金委公布2012年度科学基金项目评审结果,集中接收期间,基金委共接收各类项目申请170792项,经初步审查受理165651项,决定资助34779项,其余项目正在评审过程中。
 
有关评审结果将通知相关依托单位,其科研管理人员可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isis.nsfc.gov.cn)查询本单位申请项目评审结果。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不予资助通知及专家评审意见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如对不予资助决定不服,可在9月7日前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复审申请、受理、审查工作应注意如下流程。
 
注意事项
 
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评审专家的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不得作为提出复审申请的理由。
 
提出复审申请
 
复审申请自8月22日开始,9月7日截止。对不予资助决定不服的申请人,应当按照程序要求提出复审申请。
 
复审申请人向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索取用户名和密码,用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isis.nsfc.gov.cn,简称ISIS系统),在线填写复审申请表后确认并提交。
 
在ISIS系统提交电子申请表后须打印1份纸质申请表并保证二者内容一致,本人签字后于9月7日前以特快专递方式寄送相关科学部综合处(以邮戳日期为准)。
 
受理复审申请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各科学部负责受理复审申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复审申请不予受理。
 
1.对评审专家的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而提出复审申请的;2.非项目申请人提出复审申请的;3.提交复审申请的时间超过规定截止日期的;4.复审申请手续不全的(复审申请表在ISIS系统未提交、缺纸质复审申请表或本人未签字等)。
 
对不予受理的复审申请,由科学部通知复审申请人。
 
审查复审申请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各科学部负责审查受理复审申请,审查依据是《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
 
经审查,认为不予资助的决定符合《条例》规定、评审程序符合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的,维持原决定;认为原决定有误、评审程序存在瑕疵的,撤销原决定并进行重新评审。
 
按照《条例》规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相关科学部在11月7日之前,将复审审查结果以公函形式书面通知申请人。
 
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可通过ISIS系统随时查看本单位申请人复审申请的提交情况与处理结果。
 
非集中接收期受理项目的不予资助复审工作参照此程序进行。(科伟)
 
《中国科学报》 (2012-08-22 A3 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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