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善超
同一日子 春意盎然
1986年2月14日,国务院发出《关于成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通知》,标志着科学基金制全面实施。21年后的同一天,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简称《条例》),标志着这项法规的诞生。这看似巧合的同一天,又恰逢“情人节”,因此更显意味隽永。
春天是撒播希望的季节。实施科学基金制,是思变图强的感召,是科教兴国的呼唤,是科学春天的憧憬。制定《条例》,倾注了党和政府对科技法制建设的关心,承载着科技界依法保障自主创新的重托。科学基金曾被年轻科学家比作“梦中情人”,期待有了这位“贤内助”,可以激扬创新才情,实现创新梦想。科学基金工作也本着真心依靠科学家、密切联系科学家、热情服务科学家的理念,始终钟情于广大科学家。承担科学基金项目的科学家,无不是情系祖国,怀揣创新激情,矢志创新报国。同样在满怀希望的春天,科学基金制和《条例》的先后诞生,是献给祖国母亲的两份厚礼。
两次评估 所见略同
经得起评头品足,受得住公众打量。2009年国务院法制办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简称基金委)联合开展了《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评估中,广大科学家充分认可科学基金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战略地位,充分肯定基金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高度评价《条例》发挥的积极作用。2011年,基金委和财政部共同委托独立第三方,完成了科学基金资助与管理绩效国际评估。广大科学家同样给予科学基金更多赞许,国际评估专家充分肯定在《条例》等法规制度的引导和规范下,科学基金在支持创新研究、培育创新人才、推进国际合作、发展科学文化等方面功勋卓著。国务院领导赞誉科学基金机制规范、方向正确、成效显著。媒体评价科学基金是“导向和协调我国基础研究发展的有力杠杆,支撑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坚稳磐石”。
两次评估对象不同,范围各异,同在好评如潮,同在提出有益的意见和建议。科学基金冷静看待成绩,认真查找问题,理性思考建议。两次评估既是检验,也是历练,评以促建、评以促改,完善《条例》、完善科学基金制的方向更加明确。
三公原则 保障发展
公开、公平、公正,是法治理念的核心。公开,着重规则和标准,强调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公正,突出依法管理过程,强调有效性和一致性;公平,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主观感受。“三公”原则“三位一体”,共同影响着制度安排和管理实践的效果。《条例》对制度与程序的科学设计,同样贯穿着“三公”原则的主线。
遵循“三公”原则,是科学基金工作的生命线。科学家所思、所想、所盼、所怨,荣与辱,毁与誉,均系于此。《条例》广纳公众监督,强调透明管理,彰显了公开理念。《条例》坚持依靠专家,强调充分发挥专家的学术把关作用,防范利益冲突,突出了公平公正。保障科学基金健康发展,应当把践行《条例》的普遍原则与推进具体管理实践有机结合,让“三公”精神在科学基金工作中绽放异彩。
直面挑战 开拓未来
面对成绩,冷静而不浮躁。应对形势,清醒而不迷茫。在基金委六届五次全委会报告中,基金委主任陈宜瑜明确指出,科学基金面临来自投入快速增长、社会期望值提高、申请量攀升、道德风险增大等四方面压力和挑战。直面挑战考验,化解矛盾风险,继续深入贯彻《条例》是根本之策。
放眼未来,推动科学基金在新的起点上又好又快发展,《条例》承载着希望和重托。科学家期待着,总结更多创新实践经验,使《条例》更切合科学规律,进一步完善立法,使《条例》上升为《科学基金法》,等等。总之,进一步发挥《条例》引导保护创新、维护公开公正、保障合法权益、促进诚信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则我国繁荣基础研究广阔前景有望,建设创新型国家宏伟蓝图可期。
《中国科学报》 (2012-06-06 A3 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