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卢晓东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12-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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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食堂价格“洼地”意义何在
 
■卢晓东
 
2012年12月初,北京天然气价格每立方米涨了0.23元,调整后价格为2.28元/立方米。
 
天然气是北京地区采暖的主要能源,也是高校食堂做饭的主要能源。天然气价格的上涨会导致食堂饭菜价格上涨。比如,馒头、包子的价格应该上涨,这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早已经被大众普遍接受。但实际情况是,高校食堂主要饭菜的价格继续维持原位不动,高校需要继续消化天然气价格的上涨。
 
我们早已经注意到,高校食堂不但要消化天然气价格的上涨,也要消化食堂人工成本的上涨,消化食用油、肉类、蛋类、蔬菜价格的季节性上涨和持续上涨。原材料成本和用工成本上涨两项相加,导致高校食堂运营成本大幅上升。但自计划经济时代以来,针对高校食堂价格一直存在着一个古老的未经反思的政策,即“外涨内不能涨”。这导致高校食堂饭菜价格相对周边市场而言,形成了一个价格“洼地”。比如,在周边超市馒头的价格早已经涨到每斤4元左右的时候,高校馒头的价格还能维持在每斤2元以下。
 
价格“洼地”的存在使高校周边群众以各种方法和理由进入高校食堂吃饭,导致高校食堂拥堵。当然,价格“洼地”也使得能在高校食堂就餐的食堂卡在市场上有了价格。据《法制晚报》报道,能在北京大学就餐的太阳卡在赶集网的售价从250元到500元不等,有效期为1年的卡最高能卖到1000元。
 
从教育财政角度分析,高校食堂价格“洼地”实际是对高校食堂补贴的结果。补贴的来源大致有两个,一是来自高校获得的生均财政拨款,二是来自专项针对食堂的价格补贴。据《中国教育报》2012年10月1日头版报道,北京市级财政自2012~2013学年起,按在校本科生、研究生每学年150元的标准对学校予以补助,同时要求高校按每生每年不低于150元计提,作为平抑资金中的学校部分。这样针对学生食堂的补助就达到了每生每年300元。
 
《中国教育报》在头版报道此事,应当认为这是一件好事,有号召其他省市学习之意。这果然是一件好事吗?我们这里需要认真探讨,针对高校食堂的补贴其目的和意义何在呢?或者说,高校食堂价格“洼地”意义何在呢?
 
讨论之前,我们需要对财政补贴的来源有一个共识,无论是高校获得的生均财政拨款,还是如北京市一般性针对食堂的专项补贴,都来自于纳税人的税收。因而我们的问题可以转变为,纳税人为何需要为高校学生吃饭纳税?考虑税收成本的存在(比如税务局)和财政管理成本的存在(比如财政局),北京市纳税人为300元的财政拨款,保守估计至少缴纳了400元税款。这样的税款会为纳税人带来什么呢?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舒尔茨在其《教育的经济价值》一书中提出,学校教育过程所消耗的资源要素包括教师、图书馆工作人员和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等的服务成本,维持学校运行耗费的要素成本,以及学校房屋、土地等的折旧、陈废及利息成本;但不能包括与教育服务无关的附属活动成本,如学生食堂、住宿、运动队活动等项成本,也不包括向学生提供的奖学金、补助等“转移支付”性质的支出。这里“与教育服务无关的附属活动成本”就是杂项成本,学生的餐饮成本就是一项杂项成本。餐饮成本与学校教育成本相比,其本质差别在于:教育成本进入教育过程,产生教育效果;而餐饮成本不进入教育过程,不产生教育效果。这也就是说,学生在学校吃饭,本质上是不产生教育效果的,学生因为其情况不同,在家里吃饭、在学校食堂吃饭、在学校之外的餐馆吃饭,教育效果不会有差别。这当然符合常识,没有家长和学生选择大学是因为该大学的饭菜便宜。
 
高等教育是能够带来社会收益和私人收益的准公共产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收益的各方来负担成本才合理。对于并不带来教育效果、因而也不带来社会收益的餐饮成本,让纳税人分担部分成本并不合理。“很少有人拥护对学生食宿作高额补贴的做法。”因此,作为餐饮成本活动单独受益者的个人,就应当以餐费负担全部餐饮成本。考虑学生家长也是纳税人,考虑税收成本的存在,如果存在结构性减税的可能,这样的政策本质上对所有纳税人都是有益的,也最终对每个学生有益。
 
因而,我们的结论就非常清晰了,针对高校食堂的专项补贴在本质上是无意义的,至少其意义值得认真的反思和争论。通过补贴形成高校食堂价格“洼地”也没有意义,这种补贴引发的问题比解决的问题还要多,北京、四川等地高校不断出现的餐饮问题即是明证。在日益完善的市场经济背景下,正确的政策应当是逐步取消针对高校食堂的补贴,使高校餐饮价格逐步与市场接轨(考虑规模效益和高校食堂不盈利的特点,其价格会略低于周边市场)。同时,在高校已经非常完善的困难学生资助系统基础上,增加对困难学生的补助。
 
美国教育经济学家约翰斯通在其著作中也指出:“学生生活大部分成本,如住宿、饮食、书籍和交通开销,应该在以学生家庭收入状况为基础提供助学金的条件下,由学生或其家长承担,而不应该全面依赖政府或纳税人的直接或间接补助。与通过学费实现教学成本补偿方式相比,将生活成本从由政府承担转变为由学生和其家长承担是一种更重要的转变形式。”
 
《中国科学报》 (2012-12-26 第5版 大学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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