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高长安) 记者12月7日获悉,重新制定的《河北省技术市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职务技术成果应依法进行交易。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和不侵犯所在单位技术权益及经济利益的前提下,可依法转让其非职务技术成果,或者利用技术和相关知识在业余时间进行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活动。
《条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在正常工作中所取得的职务技术成果能否转让及可否利用业余时间进行技术开发等作出了规定:职务技术成果应当依法进行交易。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经成果所有权单位允许,方可转让职务技术成果。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和不侵犯所在单位技术权益及经济利益的前提下,可以依法转让非职务技术成果,可以利用自己的技术和相关知识在业余时间进行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活动。
《中国科学报》 (2012-12-10 第2版 国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