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农
日前,“2011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发布会”在京举行,根据去年媒体公开报道统计,全年有202位企业家落马,其中国企企业家犯罪或涉嫌犯罪的88例,民营企业家犯罪或涉嫌犯罪的111例。企业家落马总数较2009年的95位和2010年的155位,有明显上升势头。(1月15日法制网)
在形形色色的富豪排行榜背后,这样一组数字让人五味杂陈。我们无意丑化企业家这个社会群体,一方面,大批企业家成为市场经济的领军者和弄潮儿,为社会创造了财富和就业机会,为民生提供了丰裕的物质产品和服务,应该受到社会尊重;另一方面,具体到企业家犯罪或涉嫌犯罪统计上升的现象,又颇值得我们从法制与市场的双重环境去反思。
需要指出的一点是,所谓企业家犯罪和涉嫌犯罪,多缘于经济问题。据统计,2011年国企企业家贪腐金额平均每人3380万元,较2010年平均957万元有巨幅飙升,其中光明集团创始人、前董事长冯永明一人贪污7.9亿元,让人瞠目结舌。与会专家将企业家落马归纳为:国企企业家的主要犯罪类型是贪腐,民营企业家多在融资问题上犯罪,前者是钱多,后者是没钱。
揆诸市场环境,民企在获取资金、资源上远不比国企。国企凭借政策和资金资源,在市场中可以大肆攻城略地,挤压得民企喘不过气来。由此导致民企铤而走险,赌博一般地去争取资源和资金。成则光环无数,败则成为阶下囚。
同时,对于钱多的国企监督又明显不够,做大做强了的国企就难免有人开始作威作福,而且,其超常规的经营手法,也很容易被民企所效仿,从而互相促动着逾越法制画出的圈子。
企业家频频落马,事实上反映出目前法制环境与市场环境的诸多问题,表面上是企业家犯罪,内里却是社会的隐痛。
在市场经济向纵深层面发展的过程中,如何进一步规范市场和完善法制环境,让企业能够健康成长,让企业家能够守法经营,是一个既关乎民生、又关乎社会的重要命题。
《中国科学报》 (2012-01-16 A1 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