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文彪
“百姓是教好的,不是养好的,就像溺爱的孩子不可能是孝子,溺爱的百姓也可能比较刁民。”1月9日上午,在广东佛山两会南海区代表团的分组讨论现场,人大代表方明的言论在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1月10日《广州日报》)
方明的相关言辞所以会在网络上受到广泛质疑,首先是因为其将百姓比作“孩子”就属不当。在现代民主社会,政府及其官员是民众选举产生的“公仆”。将百姓比作“孩子”、将政府及其官员比作“父母”,是封建社会中官民关系颠倒的一种说法,是与现代民主社会中民众的主人翁地位格格不入的。
政府固然负有管理社会的职责,确是一个管理机构,但政府更应当依法行政,更应是服务民众的机关。尽管实际当中,大多数地方政府及其官员都能做到依法行政,履行服务公众职责,但也确有部分地方政府及其官员,在某些事项的处理上,未能做到依法行政与积极服务民众。与其说百姓需要政府与官员的教化,不如说政府及其官员更需要民众的监督。
各级各地人大都是民众代议机关,各级各地人大代表也都应是民众利益代言人,并依法履行代表民众监督政府行为的职责。
当前,个别地方的个别人大代表虽然在自己的本行业中业务能力出众,但参政议政的意识与能力却与公众的期望仍有距离。可以说,人大代表“溺爱百姓出刁民”论调的出现,是在警示各地代表,当然也包括相关公务人员,应提高自己的意识和能力,以进一步促进民众权益保障与依法治国进程。
《中国科学报》 (2012-01-11 A1 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