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立
据最新报道,欧盟今年9月将设立首席科技政策顾问。首席科学家(即首席科技政策顾问),将直接向欧盟委员会主席负责,主要在科研和创新政策、环境、气候变化和转基因决策等方面为巴罗佐及欧委会提供咨询和建议,并作为欧盟科学事务方面的高级代表参加相关国际活动。巴罗佐将在2011年9月任命欧盟首席科学家。首席科学家的行政岗位级别与总司长同级,年薪约20万欧元,其编制设在欧洲政策咨询局。
欧盟设立首席科技政策顾问,可能是效仿美国的“最佳实践”。美国没有科技部和科技部长,但有总统科学顾问。我“认识”其中的三位。
第一位是科技政策里程碑报告《科学:没有止境的前沿》的作者布什(相当于总统科学顾问),其政策建议导致美国科学基金会(NSF)的成立。第二位是John H. Marburger III,我这里特别强调的是,他开创了“科技政策学”。为了建立和发展“科技政策学”,美国发布了《科技政策学:联邦研究路线图》;NSF设立了“科学与创新政策学”专项基金。第三位是现任美国总统科学顾问John Holdren。我曾听过他关于气候变化的报告,并向他提过问题。
我国也应该设立国家首席科学发展政策顾问。这个建议已经不新鲜,一些专家学者以前提过类似的建议。“重复就是力量”,所以还是想再说一说。另外,这里用的词是“科学发展”,包括科学技术发展;也包括科学发展观意义上的“科学发展”。
在我国设立国家首席科学发展政策顾问(或首席科技政策顾问),具有紧迫性和重大意义,这些留待“笔杆子”们去修辞,我这里只说两点:
首先,国家首席科技政策顾问,应真正站在国家利益和国家目标的立场上,超越部委和部门之间的利益和资源的激烈竞争,做一个真正的“诚实代理人”。
其次,国家首席科技政策顾问处理著名科学家(如王大珩院士)给中央的“上书”,让中央领导有更多时间和精力考虑更重大的事情。
国家首席科学发展政策顾问,其编制可设在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直接向总理和国家科教领导小组负责,级别高于正部级。
(作者系清华大学副教授)
《科学时报》 (2011-08-11 A1 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