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好诚 衣晓峰 来源:科学时报 发布时间:2011-11-3 22: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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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出台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
 
本报讯(记者张好诚 通讯员衣晓峰)举报加工销售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肉类,使用非法添加物、滥用食品添加剂,购销和加工病死畜禽,生产、经营变质、过期、混有异物、掺假掺杂伪劣食品等将列入奖励范围,奖励金额最高可达5万元。这是日前出台的《黑龙江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中明确规定的。
 
《办法》明确要求,凡举报在农产品种、养、加、收购、运输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原料生产食品,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或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及其制品,或向畜禽及畜禽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加工销售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肉类,或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肉制品的;生产、经营变质、过期、混有异物、掺假掺杂伪劣食品的;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生产经营食品、伪造食品产地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冒用食品生产许可标志或其他产品标志生产经营食品的;未按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无证或无照生产经营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的和其他涉及食用农产品、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的举报人可申请奖励。
 
《办法》规定,举报分三个等级给予举报人奖励金额。
 
对举报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地下“黑窝点”、“黑作坊”等的人员,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举报人员在规定奖励的基础上,额外给予1000元至2000元的奖励。
 
新闻媒体在公开披露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前主动与全省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或其他有关部门协作,提供案件线索或协助调查处理,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本办法予以奖励。
 
《科学时报》 (2011-11-04 B2 技术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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