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的《自然—气候变化》刊登的一份报告针对因气体排放政策而可能避免的气候变化不利影响作出了全球范围内多地区的区域性评估。
很少有人对因为气候政策而可以避免的气候变化不利影响开展评估。先前的那些研究仅仅是针对一小部分气候模型和方案而言,因此它们很难提供与政策相关的证据来验证各种针对气候变化而制定的气体排放政策的效果及其目标。Nigel Arnell等人评估了一套横跨多地区的气候缓解政策所带来的区域性和全球性影响。其中,一种政策是在2030年后实现每年减少排放5%,而另外一种则是从2016年起每年减少2%的排放,他们发现这两种政策均可使得2100年的地球气温达到类似水平,但前者对气候变化的效果要小一些。这表明排放的峰值达到时间和程度比排放减少速率更能影响2010年的气候变化情况,也就是说,较早地达到一个较低的排放峰值可以避免产生更大的不利影响。
研究人员同时也认为,气候变化不利影响在不同地区之间的可避免程度也有较大的变化。比如,一种在2016年达到排放峰值并在此后以每年5%速率减少的排放政策,能够将气候变化给沿海地区洪灾带来的不利影响降低58%到66%,而对于气候变化给作物适应性造成的不利影响,则只能降低30%到40%。
他们推断到2030年,气候政策对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缓解程度可忽略不计,到2050年,这种缓解程度在全球范围来说仍比较小,而到2100年,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则完全可以避免了。这项结论表明,排放政策可以将气候变化产生的不利影响推迟数十年,而如果没有排放政策,到2050年,这种影响便会产生。(来源:中国科学报 张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