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2月25日刊JAMA上的一篇文章披露,对临床治疗心血管疾病的方针所进行的一项调查发现,目前的治疗建议大多是根据较低层级的临床征兆或是根据专家的意见。
根据文章的背景资料,制定临床治疗方针是为了协助医疗人员对患者的特别情况做出恰当的医疗决定。人们假设这已经成为根据证据来行医的标准。
20多年来,美国心脏病学会(ACC) 和 美国心脏病协会(AHA) 就已经公布了临床诊疗方针来为心血管疾病的患者的治疗提供相关的建议。ACC/AHA方针目前所用的是根据证据的层级和建议的类别所制定的一个分级方案。证据分类层级结合了所存在证据的客观描述以及支持有关建议的研究类型及多数专家的意见,它们被分为A类(具有较高层级的证据)、B或C类(具有较低层级的证据)。
对指定建议的分类显示了建议的力度,它要求方针的撰写者不仅要对研究的数据的相对力度和弱点做出判断,而且还需要根据由证据所发现的风险和裨益的相对重要性做出价值判断。相关的类别包括I类(有证据显示治疗或手术是有效的)、II、IIa、IIb就III类(有证据显示治疗或手术没有效)。
血管疾病研究发表的增加是否会使方针建议更具有确定性和支持性证据尚不为人知。Duke University, Durham, N.C.的Pierluigi Tricoci, M.D., M.H.S., Ph.D.及其同僚对ACC/AHA的心血管疾病治疗方针的建议的变化进行了调查,并对目前方针建议所基于的证据的充分性进行了评估。该分析纳入了在 1984年到2008年9月期间发布的ACC/AHA治疗方针的数据。研究人员对22个题目的53个治疗方针,其中包括总数为7196项的建议进行了审查。
总的来说,这些方针更多地向II类建议以及少数的III类建议转移,而应用I类建议则一直保持在相当恒定的水平。
文章的作者得出结论:“我们所发现的在ACC/AHA方针的建议中,有很大的比例是基于较低层级的证据或是基于专家的意见,这凸显了可用来制定心血管疾病治疗方针的确定性数据的资源不足。为了弥补这一问题,医学界的研究需要改进其临床试验,将研究焦点放在那些缺乏证据的领域,并增加临床研究的经费。另外,制定方针的过程需要通过基于较低层级证据的建议对临床实践所造成的影响的资讯来改进。最后,临床医务人员在考虑采用没有得到坚实证据支持的建议时需要谨慎从事。”(来源:EurekAlert! 中文版)
(《美国医学协会期刊》(
JAMA),2009;301(8):831-841. ,Pierluigi Tricoci,Sidney C. Smith J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