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5/22 21: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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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卫健委通报3起医学科研失信案件

 

5月20日,海南省卫健委网站发布通报,该委近期查处了广东省中医院海南医院职业病管理中心副主任医师张瑜鸿等人违反医学科研诚信建设。此次通报涉及3起案件。

详情如下。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对张瑜鸿等人违反医学科研诚信建设案件情况的通报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各级医疗卫生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医学科研诚信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函〔2026〕19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委近期查处的张瑜鸿等人违反医学科研诚信建设案件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对广东省中医院海南医院《溃疡性结肠炎患者血清IDO水平与调节性T细胞的关系研究》《溃疡性结肠炎并发巨细胞病毒感染的临床特征及危险因素》《不同剂量雷公藤多苷对小鼠结肠炎模型的作用及机制》3篇论文的调查

(一)经调查认定情况

张瑜鸿(第一作者)存在科研失信行为。被调查人张瑜鸿现任广东省中医院海南医院职业病管理中心副主任医师,3篇涉事论文均发表于2018年其在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期间。根据张瑜鸿本人交代,其于2017年通过网络联系自称李姓编辑,花费4万元获得上述三篇论文的冠名权,未对论文研究作出实质性贡献。同时其通过网络获取海南省人民医院苗新普主任医师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编号,并在苗新普主任医师不知情的情况下冒用项目编号。不当署名及不当标注基金号,且苗新普主任医师不知情等事实,也得到了苗新普主任医师的确认。在我委前期开展的医学科研诚信与作风学风建设专项建设教育整治活动中,张瑜鸿未主动上报上述三篇论文。认定张瑜鸿违反《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第二条第二款“编造研究过程、伪造研究成果,买卖实验研究数据,伪造、篡改实验研究数据、图表、结论、检测报告或用户使用报告等”的科研失信行为。

(二)论文运用情况

经核实,上述三篇论文曾用于张瑜鸿申报副主任医师职称评审,未用于申报各类科研项目或科技奖励。

(三)处理结果

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规定,决定予以张瑜鸿以下处分:

1.全省通报,进行科研诚信诫勉谈话;

2.取消张瑜鸿5年内申请或申报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和职务职称晋升等资格;

3.撤销张瑜鸿利用科研失信行为获得的职务职称;

4.禁止张瑜鸿承担或参与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5年;5.取消张瑜鸿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被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5年;

6.取消张瑜鸿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团体以及学术、学位委员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

7.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科研诚信失信档案;

8.被处理人张瑜鸿是中共党员,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材料移交医院纪委处理。

二、对海南省眼科医院、海南爱尔新希望眼科医院《Clinical Efficacy of Topical Tacrolimus on Conjunctival Hyperemia Caused by Prostaglandin Analogues》论文的调查

(一)调查认定情况

陈海波(通讯作者)存在科研失信行为,杨静(第一作者)、和史贻玉(共同第一作者)无科研失信行为。被调查人陈海波现任海南省爱尔新希望眼科医院主任医师,杨静现任海南省眼科医院白内障专科副主任医师,史贻玉现任海南省眼科医院青光眼专科主任医师。根据陈海波本人交代,涉事论文是其根据临床观察和经验设计的一项临床研究,研究团队其他成员(杨静和史贻玉)负责病例收集,数据分析和论文撰写,并由其修改后投稿发表。2022年3月陈海波曾在国内中文期刊投稿(有投稿记录)被拒稿后,改投英文期刊,2023年8月2日收到撤稿通知,但因其未及时查看邮箱信息,未能及时与出版社联系进行申诉。经陈海波确认原始英文稿件英文表达习惯不尽如人意,为提高发表成功率,投稿前曾请人润色,修改了部分内容,但核对时未能及时发现部分数据被修改,可能导致了撤稿。据文献检索,截至目前为止未发现有关此方面的研究,不存在抄袭剽窃、买卖论文等学术不端情况。在我委前期开展的医学科研诚信与作风学风建设专项教育整治活动中,陈海波未主动上报上述论文。认定陈海波违反《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文件第二条第二款“编造研究过程、伪造研究成果,买卖实验研究数据,伪造、篡改实验研究数据、图表、结论、检测报告或用户使用报告等”的科研失信行为。论文的审稿、校对、投稿均由通讯作者完成,由于杨静和史贻玉对论文润色时数据被篡改一事不知情,研究认定杨静和史贻玉无科研失信行为。

(二)论文运用情况

经核实,本论文所有作者均未用于申请项目、基金、课题结题、学位获取、绩效考核、评奖评优、职称评聘等获利。

(三)处理结果

根据《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第二十九条规定,调查组决定给予陈海波以下处理意见:

1.全省通报,进行科研诚信诫勉谈话;

2.取消陈海波5年内申请或申报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和职务职称晋升等资格;

3.禁止陈海波承担或参与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5年;

4.取消陈海波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被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5年;

5.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三、对海南省人民医院《Long non-coding RNA SNHG1 promotes cell proliferation and invasion of hepatocellular carcinoma by acting as a molecular sponge to modulate miR-195》论文的调查

(一)调查认定情况

张帅(第一作者)、宋晓鼎(通讯作者)存在科研失信行为。被调查人张帅现任海南省人民医院放疗科副主任医师,宋晓鼎现任海南省人民医院检验科主管检验医师。被调查人自述该论文是2016年根据其读博期间学校老师与师兄提供的建议,非编码RNA是当时的研究热点,故参与山东大学基础医学院老师和师兄课题的一部分,由山东大学基础医学院的马博士团队完成和提供数据。该论文在线发表时间为2019年1月,与新乡县人民医院在2018年发表的论文图片重复。论文作者主观认为不存在图片重复的情况,但无法提供任何原始证据自证。2024年10月8日收到学术哨兵等网络快讯报道《与不相关文章存在图片重复,海南省人民医院发表论文被质疑》后第一时间主动联系杂志社要求撤稿。在我委前期开展的医学科研诚信教育整治工作,张帅未主动上报上述论文。认定张帅、宋晓鼎存在《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文件第二条第一款“抄袭、剽窃、侵占他人研究成果或项目申请书”的科研失信行为。

(二)论文运用情况

经核实,该论文第一作者张帅报销版面费用及医院奖励共43388元人民币;用该篇论文参加2024年硕士生导师遴选;用该篇论文参与2023年批次高级职称评聘(未评选成功)。

论文通讯作者宋晓鼎未用该文章获得的资助项目、科研经费以及科技人才称号、荣誉、职务职称、学历学位等。

(三)处理结果

该论文所有作者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承认错误,根据《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第三十二条第二项以及第二十九条,对张帅、宋晓鼎的科研失信行为给予以下处理:

1.全省通报,给予科研诚信诫勉谈话;

2.取消张帅、宋晓鼎3年内申请或申报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和职务职称晋升等资格;

3.禁止张帅、宋晓鼎3年内承担或参与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

4.取消张帅、宋晓鼎3年内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被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

5.取消张帅、宋晓鼎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团体以及学术、学位委员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

6.取消张帅研究生导师资格;

7.退还论文报销版面费用及医院奖励共43388元人民币;

8.被调查人张帅是中共党员,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材料移交医院纪委处理。

四、案件警示

针对上述案件,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督促各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认真组织学习科研诚信相关文件精神,深入学习《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医学科研诚信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科技部等二十二部门关于印发〈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的通知》以及我委印发的《海南省卫生健康行业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

二是严格对照我委今年《关于开展医学科研诚信专项治理的通知》有关部署,扎实开展学术论文自查自纠工作。

三是实行科研原始数据在医疗机构与个人“双备份”制度,加强科研论文原始数据的存储与管理工作。

四是涉及人的医学研究须在研究启动前,及时登录国家医学研究信息备案系统完成相关备案。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5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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